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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01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1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刚察县县级各部门(单位)
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刚察县县级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228项)》(见附件)已经2018年5月30日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与6月底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公示栏等载体,公布由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要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强化宣传解读。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府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健全“一站式服务” “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切实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刚察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统一备案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后,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公共服务事项承担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调整。

本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刚察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228项)

 

 

 

               2018年6月1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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