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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刚政〔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供销联社:

接刚委〔2022〕37号通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刘芳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科,试用期一年);

吴天贵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永寿同志任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副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赞太什加同志任县公安局哈尔盖派出所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胡君祁同志任县公安局伊克乌兰派出所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马秀梅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副科,试用期一年)。

免去:

吴天贵同志县公安局哈尔盖派出所所长职务。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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