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政〔2022〕73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刚察县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拟定的关于刚察县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请示(刚建〔2022〕71号)已收悉,经十七届县政府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同意分批分期逐步完成7宗地块房屋征收任务,对位于泉吉路以西5号片区(原信用社家属院)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同时,对无权属登记房屋同已登记权属房屋实行同等标准征收补偿。
2022年5月9日
青公网安备 63222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