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政〔2022〕74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刚察县生态产业发展(综合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拟定的《关于刚察县生态产业发展(综合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刚建〔2022〕79号)已收悉,经十七届县政府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刚察县生态产业发展(综合体)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刚察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单位
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实施地点
G315 国道泉吉桥东侧
五、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半,即2022年5月15日-2023年11月15日。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项目实施将顺延至下一年,最多顺延两年实施。
六、实施内容及规模
项目设计建筑面积2940.75㎡,规划游客服务中心、休闲区、车辆服务区、展示区、商务区、互动区等6个片区,实施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特色氧吧休闲厅、藏传佛教文化展示厅、栈桥、主体雕塑、公共卫生间、加油站、充电桩及电商平台等建设内容。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投资估算311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87.9万元,二类费用351.6万元,预备费172.6万元),已落实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95万元,缺口资金1092.9万元申报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二类费用及预备费524.2万元从省级下达的管理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
接此文后,请你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