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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刚察县2022年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刚政〔2022〕78号

 

刚政〔202278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刚察县2022年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刚察县2022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刚振字202220)收悉,经十七届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该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刚察县2022年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主管部门:刚察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单位:刚察县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责任人:郭建宁;

二、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可适当安排交通补助。

(二)补助标准:2022年度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稳岗就业给予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不得高于1000元,补助人数100人。申请补助资金10万元,若有结余资金调整到其他项目整合使用。资金补助方式参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821号)文件执行。

三、资金来源:总投资10万元,系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培训效益:通过项目实施,积极调动脱贫家庭自主创业发展产业的积极性,有效解决剩余劳动力劳务输出,增加家庭收入,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接此文后,请你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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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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