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刚察县2024年金融信贷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刚乡振字〔2023〕71号)收悉,经县委农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刚察县2024年金融信贷贴息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刚察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申报单位:刚察县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责任人:郭建宁;
(五)项目实施单位:刚察县乡村振兴局;
(六)项目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全部为2024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月-12月。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符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条件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十三五”期间新型经营主体承贷的发展生产贷款,根据贷款对象还款期限、额度、带动或吸纳脱贫人口效益等情况给予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贷款贴息,贴息累计不超过2年。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项目由县政府主管乡村振兴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承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资金下达、管理、协调、督察和检查等工作。
(二)资金管理。本项目严格执行《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设立资金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由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承贷银行逐一审核,凭借款单据、还款原始发票、带动或吸纳脱贫人口相关认定佐证资料等拨付财政贴息资金,涉及原始票据留作账务的,由县乡村振兴局在原始单据上标注贴息情况,以票据复印件作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防止其他部门重复贴息。若按照还款期限、额度等因素造成贴息资金结余的,可按照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工作计划要求整合到其他项目使用。
(三)项目管理。要建好贴息台账,根据实施方案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贴息;做好资金档案管理,制定专人负责收集与整理相关票据。
接此文后,请你们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此复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