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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刚察县2024年农牧民“雨露计划”短期
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刚政〔2024〕4号

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刚察县2024年农牧民“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刚乡振字202398号)收悉,经县委农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刚察县2024“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项目

(二)项目主管部门:刚察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单位:刚察县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责任人:郭建宁;

(五)项目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50万元,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月-2024年12月。

、培训对象和目标任务

培训对象原则上选择16-50岁之间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重点择选初高中回乡青年复转军人及18-45岁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中青年劳动力2024全县“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计划培训200达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致富一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

、培训经费来源及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方向2024年“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以生态教育牲畜养殖培训(标准化规模养殖)为主,共200按照《青海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民生一卡通上发放。

培训时间的安排以所学科目的难易程度和受训者的接受能力而定,采取全日制集中培训,聘请具有资质的职业学校教师进行集中授课。项目完成后,通过培训,达到每名学员都掌握一项实用的专业技能,并通过自身的艰苦努力达到自主就业改善生活水平的目的。

资金管理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培训劵制度,补助标准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及补助标准”执行,合格证书统一验印,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民主、公开、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将培训资金真正用到贫困牧民身上。培训结束后,由受托培训的培训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到县乡村振兴局报账,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将学员补助及材料费、教师费统一发放及保障

、培训方式

按照先申报再审核后培训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到乡镇统一申报,县级管理人员对培训人员身份资格、年龄、报名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核完成后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师资与结业发证措施

项目计划聘请具有资质的职业学校教师作为授课教师,日常管理教师由县乡村振兴局委托培训经办人指派,学员的结业证由聘请教师的职业学校颁发。

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建立刚察县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乡村振兴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村振兴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项目管理加强培训教学管理,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管理;培训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保证发挥投资效益;培训项目完成后,妥善解决学员的就业问题,项目采用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管理的培训方法,学员在培训期间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培训实行分批开班教学制度,学员在贫困村的闲散脱贫劳动力中选择,采取本人申请、村委会证明、乡镇政府和县乡村振兴局审查的方式,保障脱贫户的利益。

)检查验收对本次技能培训班要做到全面检查,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有关单位,对本次技能培训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培训项目结束后,严格按照要求对本次技能培训班培训结果予以验收。

接此文后,请你们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此复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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