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刚察县2024年农牧民“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刚乡振字〔2023〕98号)收悉,经县委农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刚察县2024“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项目;
(二)项目主管部门:刚察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单位:刚察县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责任人:郭建宁;
(五)项目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50万元,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任务
培训对象原则上选择16-50岁之间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重点择选初高中回乡青年、复转军人及18-45岁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中青年劳动力。2024年全县“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计划培训200人,达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致富一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培训经费来源及资金管理
(一)资金使用方向。2024年“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以生态教育牲畜养殖培训(标准化规模养殖)为主,共200人。按照《青海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以民生一卡通上发放。
培训时间的安排以所学科目的难易程度和受训者的接受能力而定,采取全日制集中培训,聘请具有资质的职业学校教师进行集中授课。项目完成后,通过培训,达到每名学员都掌握一项实用的专业技能,并通过自身的艰苦努力达到自主就业、改善生活水平的目的。
(二)资金管理。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培训劵制度,补助标准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及补助标准”执行,合格证书统一验印,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民主、公开、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将培训资金真正用到贫困农牧民身上。培训结束后,由受托培训的培训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到县乡村振兴局报账,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将学员补助及材料费、教师费统一发放及保障。
四、培训方式
按照“先申报再审核后培训”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到乡镇统一申报,县级管理人员对培训人员身份资格、年龄、报名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核完成后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五、师资与结业发证措施
项目计划聘请具有资质的职业学校教师作为授课教师,日常管理教师由县乡村振兴局委托培训经办人指派,学员的结业证由聘请教师的职业学校颁发。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建立刚察县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乡村振兴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村振兴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项目管理。加强培训教学管理,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管理;培训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保证发挥投资效益;培训项目完成后,妥善解决学员的就业问题,项目采用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管理的培训方法,学员在培训期间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培训实行分批开班教学制度,学员在贫困村的闲散脱贫劳动力中选择,采取本人申请、村委会证明、乡镇政府和县乡村振兴局审查的方式,保障脱贫户的利益。
(三)检查验收。对本次技能培训班要做到全面检查,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有关单位,对本次技能培训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培训项目结束后,严格按照要求对本次技能培训班培训结果予以验收。
接此文后,请你们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此复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