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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刚察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刚政〔2024〕5号

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刚察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刚乡振字202380号)收悉,经县委农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刚察县2024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项目;

(二)项目主管部门:刚察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单位:刚察县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责任人:郭建宁;

(五)项目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5万元,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二、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对年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可适当安排交通补助。

(二)补助标准:2024年度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稳岗就业给予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不得高于1000元,计划补助人数50人。申请补助资金5万元,若有结余资金调整到其他项目整合使用。资金补助方式参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821号)文件执行。

三、项目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积极调动脱贫家庭自主创业发展产业的积极性,有效解决剩余劳动力劳务输出,增加家庭收入,以脱贫人口就业稳定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接此文后,请你们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此复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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