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刚察县生态产业发展(综合体)防洪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刚建〔2023〕366号)收悉,经县委农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刚察县生态产业发展(综合体)防洪渠建设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主管单位:刚察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伊克乌兰乡角什科秀麻村;
(六)项目建设期限:4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1月)。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治理范围位于乌哈阿兰曲(泉吉河)伊克乌兰乡角什科秀麻村段,治理河道长600m,河道左岸新建防洪堤长600m。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预算总投资为256.9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96.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二类费用60.34万元,资金由中央、省、州县级财政配套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该项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的管理、协调、督察和检查等工作。
(二)资金管理。本项目严格执行《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逐一审核。
(三)项目管理。一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日常督促项目前期进展情况。二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做好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工作,项目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五、效益分析
本工程既是防洪工程,又是生态工程。新建防洪工程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当地创造良好的投资、生产、生活环境起着重要作用。工程建成后,具有一定的防洪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稳定该地区的人民生活,发展经济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接此文后,请你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此复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