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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年11月02日 发布日期: 2026年11月02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青海湖环湖十二处景点(鸟岛集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刚政〔2026〕118号

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青海湖环湖十二处景点(鸟岛集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四次会议、十六届县委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青海湖环湖十二处景点(鸟岛集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建设性质:改造提升;

(三)主管单位:刚察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单位:刚察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五)协作单位:泉吉乡人民政府;

(六)建设期限:2026年9月—2026年12月;

(七)建设地点:刚察县泉吉乡鸟岛集镇;

(八)建设内容:项目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简约实用、全域统筹原则,聚焦集镇沿线重点区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与设施提质,系统推进集镇沿街建筑环境整治、附属设施规范治理、户外经营标识标准化整改、临街配套设施提质改造等工作。

二、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项目审定总投资331.266万元,其中工程一类费用277.33万元,二类费用29.397万元,预备费24.538万元。

(二)资金来源。经报请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下达项目资金150万元,尚有资金缺口181.266万元,剩余建设资金申请县级财政统筹予以保障。项目主动接受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全过程监督,严格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流程,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建立部门、乡镇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抓总,统筹项目方案落地、工程实施、现场管理等工作;泉吉乡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做好群众宣传引导、矛盾协调、现场属地保障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确保项目按期开工、按期完工。

(二)规范项目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程序规定,对施工工序、材料进场、现场安全实行全过程管控。建设期限紧、任务重,要倒排工期、细化施工节点,在保障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高效推进工程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防护,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三)严格资金监管,强化全过程绩效管控。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审核,县审计局对项目开展全过程审计监督。建立项目绩效目标,围绕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提升、文旅配套完善开展绩效跟踪评价,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四)健全管护机制,巩固项目整治成效。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项目竣工验收后,建立常态化环境管护机制,明确后续运维管护责任,把环境整治成果纳入集镇日常管理,防止问题反弹,持续维护鸟岛集镇门户形象,为后续文旅发展提供长效保障。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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