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刚政
索引号: /2014-002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1年05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19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刚察县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计划》的通知

 

刚政〔2010〕78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刚察县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刚察县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九日
 
 
 
2010年度主要染物计划
 
一、编制总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完成刚察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4)《刚察县“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5)《刚察县“十一五”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6)《刚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刚察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9)《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1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11)“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调度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12)《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
(13)《青海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14)海北州人民政府与刚察县人民政府签订《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3、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降耗、技术进步、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方位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制定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6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依据。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重点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非重点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减排计划编制重点以各项工程措施为重点辅之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并明确完成时限。
(5)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州产业结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污染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一致,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4、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以2006年为基准年,并分析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环境统计数据确定。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排放量不作为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如面源、农业源),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动态变化不产生影响的工程措施不考虑(如生活垃圾处理厂)。同时强调属地原则
二、现状分析
1、化学需氧量(COD)
2006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0吨,生活排放量260吨,共计COD年排放量为260吨。
2007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0吨,生活排放量255吨,共计COD年排放量为255吨。
2008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0吨,生活排放量254.04吨,共计COD年排放量为254.04吨。
2009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0吨,生活排放量258.902吨,共计COD年排放量为258.902吨。
2、二氧化硫(SO2)
2006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20吨,生活排放量80吨,共计SO2年排放量100吨。
2007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3.291吨,生活排放量94.709吨,共计SO2年排放量98吨,比2006年增加2吨。
2008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3.291吨,生活排放量76.249吨,共计SO2年排放量79.54吨,比2006年减少18.46吨。
2009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25.92吨,生活排放量64.08吨,共计SO2年排放量98吨,比2006年减少2吨。
三、2010年新增量预测
1、SO2新增量预测
2010年SO2新增量100吨。其中,工业新增20吨,生活新增80吨。
2、COD新增量预测
2010年COD新增量300吨,其中,工业新增0吨,生活新增300吨。
生活COD新增量预测
2010年人口增长率为0.98%,预测全县新增非农业人口增加575人,COD产生系数取北方城市平均值60克/人·日计,预计2010年生活COD新增量337.738吨
四、2010年度减排目标
1、COD减排目标
2010年全县计划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96.64吨,较2009年增加337.738吨。
2、SO2减排目标
2010年全县计划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00吨,较2009年增加100吨。
五、主要任务
1、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推进污染源治理工作。更新和改造除尘设施,新建脱硫设施、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各煤炭生产、经营、加工企业按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煤粉尘污染。
2、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按照环保准入标准,严格有效控制新项目污染增量。必须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决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得引进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建设项目。发改、环保、国土、建设、工商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准入关,对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引进、不予审批。对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得到批准的建设项目,发改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金融机构不予贷款,电力机构不得供电,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开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所有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3、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根据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
六、减排措施
1、全面推进污染源动态管理,加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单位,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建设污染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的单位,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对污染处理设施长时间不运行、超标排放的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2、推进监督管理工作,深化环保执法进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环保准入关。继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重点监控一家省控重点污染源,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认真执行国务院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全县新改、扩建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当地总量指标控制要求和环境功能区要求及污染物削减平衡替代措施要求,否则县环保部门不得签署同意项目建设意见或进行审查批准、发展改革委不予立项或核准。
4、加快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按照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大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环保部门、经贸委等部门督促企业,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项目,逾期未完成的将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停产治理、直至关停。
七、保障措施
1、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县政府将把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青政〔2008〕12号)精神,对全县污染减排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减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考核体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考核,确保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工作负总责,要确定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削减计划,及时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指标及治理任务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逐一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2、严格实施联合会审和环保审批。发展发改、经贸、国土、建设、金融、统计和环保等部门要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共同促进污染减排工作。县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清洁生产水平、区域生态功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
3、以重点企业治污为突破,加强区域污染防治。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重点污染源年度治理计划,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按期完成全县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目标。
4、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县政府要加大对污染减排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污染减排项目。加强环保机构建设,理顺环保管理体制,充实执法队伍。切实加强队伍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制度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环保队伍。
5、加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投入力度,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刚察县2010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加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投入力度,确保全县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附:201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表
 
 
 
 
201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表
单位:吨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备 注
全县
596.64
59.34
199.74
680.58
200
 
哈尔盖镇
62.08
7.40
4.41
65.87
35
含热水
地区
居民
沙柳河镇
157.24
9.52
6.36
50.34
15
 
伊克乌兰乡
25.82
0.99
1.40
25.60
6
 
泉吉乡
34.85
1.08
1.40
25.60
6
 
吉尔孟乡
27.03
0.71
1.40
25.60
6
 
青海湖农场
31.38
4.40
4.60
49.25
3.60
 
三角城种羊场
29.46
5.52
4.50
38.56
2.80
 
新泉制砖有限责任公司
25.25
2.50
12.71
32.51
9.60
 
刚察县海湖
碳化硅厂
22.95
2.50
16.71
125.48
10
 
西海煤电有
限责任公司
30.15
2.58
13.20
32.78
14.56
 
奥凯煤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74
3.55
12.30
19.92
9.56
 
中瑞奥凯洗煤储运公司
17.78
3.44
14.32
32.90
14.04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备 注
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1.71
3.08
13.63
24.21
10.06
 
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4.66
4.17
12.34
23.24
12.37
 
三角城种羊场工副队制砖厂
21.68
2.98
12.71
32.51
9.6
 
青海畅达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20.02
2.34
10.65
25.13
17.55
 
玉馨供热
服务中心
23.84
2.58
57.10
51.08
18.26
 

编辑:秦敏娟

相关解读
 
首 页 | 刚察农牧网
版权所有:刚察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C) 2007 www.gangcha.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青ICP备110003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2240001
联系:刚察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0970-865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