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
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县纠风办制定的《关于刚察县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刚察县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刚察县纠风办 2013年6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次廉政会议精神,促进全县部门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根据国务院和省州2013年纠风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一条措施,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维护民生民利,加强对民生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财政、审计、卫生、人事、农牧等相关部门,以维护民生、关心民生、改善民生为己任,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农村养老、城镇医保,以及教育、涉农涉牧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严格按中央政策规范资金运用,确保各项惠民资金迅速、安全地发放到群众手中。各主管部门年内至少开展两次资金管理使用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防微杜渐。县纪检和监察部门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同时,各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工作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社保、农牧、民政部门年内通过自查,对上述基金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农牧、交通、水利、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要继续深化减轻农牧民负担,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涉农涉牧收费管理工作,坚决纠正各种巧立明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劳募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或变相增加群众负担;坚决杜绝和防止在农村牧区土地、草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擅自变更土地、草场承包合同,强迫群众流转土地、草场,更改土地所有权,与民争利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监督,将其纳入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牧民土地、草场权益。
(三)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国土、城建等部门要依法、文明执法,规范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迫使征地、拆迁对象搬迁;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土地、草场监管,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定额发放到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裁留、挪用补偿款;国土、城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征地拆迁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拆迁补偿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教育部门年内对教育收费文件全面进行一次清理,除国务院和教育部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面向社会公开。家长、学习需购置的辅导学习资料,必须遵从家长、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购置,切实减轻家长、学生负担。县监察、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在春秋两季学生开学后,对教育收费情况及时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年内,卫生部门对全县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造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进一步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要进一步治理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以优质、方便、高效的服务赢得群众信赖。
在抓好以上重点工作的同时,今年继续纠正和查处人事招录工作中的违纪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户”,部门单位中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问题;继续纠正和查处食品药品等领域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府行风工作,以基层站所和窗口为重点,深化评议工作,努力解决部门行业中存在的办事推诿、拖拉、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要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工作总体部署,统一安排。县纠风办将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加强对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和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确保工作落实;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抓紧完善制度。
(三)严肃正风肃纪。县乡(镇)纪检组织和县监察部门要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重点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办协调成员单位作用,形成案件查办联动机制,深入调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群众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并通过查办案件、剖析案件的规律和特点、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重点强化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行政违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因监管不力、发生问题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工作中注意发现问题,注重工作创新,制度创新,不断在实践中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规范干部执法行为,降低决策和工作风险,堵塞制度漏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成因,制定对策措施,防止不正之风蔓延,切实从源头上消除滋生不正之风的不良风气,营造全县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主题词: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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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武装部,县直各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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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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