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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4-00582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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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4年02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2月28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关于刚察县
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拟定的《刚察县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刚察县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为全面做好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海北州政府《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纠防结合、注重预防为方针,以“全面自查、突出重点、有错必纠、务求实效”为原则,以整村推进、易地搬迁、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等项目为重点,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自查自纠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我县扶贫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切实解决扶贫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
(二)工作目标。以审计、查处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为重点,归还挤占挪用的资金,把“跑、冒、滴、漏”的资金堵住,促进制度完善,强化制度约束,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自查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范围:2010年至2012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是对财政和扶贫管理部门或参与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二)自查内容:
1、贪污侵占。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亲友或特定关系企业承揽项目牵线搭桥,收受贿赂;以虚假资料申报资金或报消费用,骗取或贪污侵占扶贫资金;利用具体经办项目、管理扶贫经费之机,直接窃取或挪用扶贫资金等。
2、虚报冒领。通过伪造合同、编造贫困户名单,报大建小,重复申请、多头申报等方式骗取扶贫资金或贴息贷款等。
3、挤占挪用。在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挤占挪用资金,用于企业周转、单位日常经费支出、市政工程、办公用房建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
4、公款消费。在扶贫管理费等经费中列支用于吃喝、送礼、旅游等支出,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违规列支以上相关费用。
5、损失费用。因未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项目实施条件不完全具备,技术培训和后续指导不到位,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质量控制、后期管护不到位导致项目失败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建设形象工程和设施导致不必要的资金耗费等。
6、滞留闲置。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资金闲置,特别是闲置一年以上,资金未能及时发回效益。
7、随意调项。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项目实施内容、范围、规模等。
8、其他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13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结束,分为以二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由各乡(镇)主管扶贫工作的乡镇负责人、扶贫专干,各贫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所检查乡镇、村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基本情况;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主要看扶贫资金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扶贫资金和其他经费混账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好“三查三看”。一是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实行三查三看:查村是否建账,看报账手续是否合规、手续要求是否齐全、批准项目名称与票据填写的名称是否一致;查看资金是否拨付到位,看是否存在截留套取、冒名挪作他用;查项目实施结果,看是否验收。二是根据《海北州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查项目是否全面建档,看是否遗漏了某个项目;查项目资料是否按规定收集,看是否遗漏了某项资料,尤其是项目验收单、项目责任书、公开公示、项目招投标、会议记录等关键、必备的资料;查项目资金是否真实,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二)查漏补缺和督查整改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扶贫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扶贫资金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组 长:尕玛才旦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才 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才 让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局长
魏明久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党永福    县监察局局长
    宋宏伟    县审计局局长
    宣 勇    县统计局局长
文 选    哈尔盖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永熙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才让东主   伊克乌兰乡人民政府乡长
    坎本才让   泉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扎西才让   吉尔孟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 德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李成云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闫根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尕玛才让   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副局长
自查自纠领导小组负责自查自纠总体工作的领导、协调,掌握总体工作进度。领导小组下设资金自查自纠和项目自查自纠检查二个工作小组。                 
——扶贫项目建设自查自纠检查小组:
组 长:才 让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局长
成 员:文 选    哈尔盖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永熙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才让东主   伊克乌兰乡人民政府乡长
    坎本才让   泉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扎西才让   吉尔孟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孟祥    县监察局副局长
    多 德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闫根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尕玛才让   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副局长
李成云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周 飞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祁得艳    县审计局审计员
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多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2010—2012年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照批复建设,全面建档,是否擅自调整更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报多建少;检查项目资料是否按规定收集,看是否遗漏了某项资料,尤其是项目验收单、项目责任书、公开公示、项目招投标、会议记录等关键、必备的资料;检查项目建设设施的质量群众是否满意,征求群众意见,检查项目是否瞄准了贫困户、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检查项目分红是否到位,贫困群众是否知道项目建设内容及分红数量,检查享受项目的贫困户是否由全村村民共同推举。
——资金自查自纠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魏明久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党永福    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宋宏伟    县审计局局长
宣 勇    县统计局局长
文 选    哈尔盖镇镇长
    安永熙    沙柳河镇镇政府镇长
    才让东主   伊克乌兰乡乡长
    坎本才让   泉吉乡乡长
    扎西才让   吉尔孟乡乡长
谢 魁    县审计局审计员
杨纤珍    县财政局财监股股长
    马菊芬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会计
    党永芝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出纳
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魏明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通过查阅项目账务,对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亲友或特定关系企业承揽项目牵线搭桥,收受贿赂;以虚假资料申报资金或报消费用,骗取或贪污侵占扶贫资金;利用具体经办项目、管理扶贫经费之机,直接窃取或挪用扶贫资金等;通过伪造合同、编造贫困户名单,报大建小,重复申请、多头申报等方式骗取扶贫资金或贴息贷款等;在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挤占挪用资金,用于企业周转、单位日常经费支出、市政工程、办公用房建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在扶贫管理费等经费中列支用于吃喝、送礼、旅游等支出,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违规列支以上相关费用;因未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项目实施条件不完全具备,技术培训和后续指导不到位,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质量控制、后期管护不到位导致项目失败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建设形象工程和设施导致不必要的资金耗费等;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资金闲置,特别是闲置一年以上,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项目实施内容、范围、规模等七项内容进行检查,凡查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一律严肃处理。
(二)认真整改,务求实效。这次自查自纠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动扶贫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各乡(镇)、各单位要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明确”,真正让被截留的钱流回去,被挪用的钱挪回去,被贪占的钱吐出来。
(三)纠防并举、规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要严格按照北政办(2013)100号《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检查出的各项问题要及时整改,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让贫困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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