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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4年02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2月28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刚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
砂石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刚察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刚察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犯罪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刚察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30日)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青国土资〔2013〕299号),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砂石资源开发行为,全面整顿全县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严格砂石资源开采管理,有效遏制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全县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宣传普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维护正常的砂石资源开发秩序,推进我县砂石资源矿业权管理,加强生态化境保护,有效遏制乱采滥挖砂石活动,达到服务企业、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有效打击乱采滥挖砂石、偷采盗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针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砂石料场开采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规范证照不全。缺乏必要办证要件的砂石料场,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砂石、非法转让矿业权以及污染河道、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是依法取缔非法采矿场。凡未取得自然资源部门《采矿许可证》的砂石料场均为非法采砂,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并视情节轻重追究采砂业主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河道采砂企业要求具备水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和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否则一概视为非法采砂行为。
二是查处非法转让砂石采矿权行为。对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倒卖采矿权或者以出租、承包、抵押等方式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视情节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是规范砂石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砂石管理制度。加强砂石资源开采许可准入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水平。对现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砂石料场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砂石活动监督,依法查处超深越界、乱采滥挖违法违规行为。对新设立砂石采矿权,要认真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查企业提交的砂石开发利用方案,按照技术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开采。同时,要加强采矿权数据库管理工作,及时注销采矿权项目,严格实行砂石资源采矿权招拍挂制度,采矿许可证一律实行网上统一配号。
四是积极开展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对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及时申请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凡达到刑事迫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国土资〔200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青检会字〔2011〕3号)要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至2013年12月30日结束。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协调各乡镇、县环保林业水务、安监、草原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砂石料场进行摸底检查,按照“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严格按照砂石资源办证有关进行检查,做好采矿权数据库清理工作,认真填报《砂石料场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制定相关整顿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统计表整顿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清查情况进行督察和核实。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3年11月1日—11月30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依据所制定的有关整改方案进行集中整改。对手续齐全、开采方式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开采利用方案进行生产的砂石料场予以保留,规范管理;对于证件不齐全、缺乏必要办证要件,但因地方经济发展确需保留的砂石料场,务必抓紧时间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尽快按规范办理《采矿许可证》,规范开采;对于证件不齐全,且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砂石料场予以关闭;对于无任何证件的砂石料场依法予以清场和处理。
(三)验收规范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县政府督查室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直接查办和责任追究。从2013年12月中旬开始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本次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迅速开展工作,切实遏制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活动。要建立健全巡查监督、联席会议、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移交、行政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构建完善的打防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合理布局、规模开采、扶优做强、杜绝非法”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及河道防汛等有关规定,划定砂石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制定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有效指导和规范本辖区内砂石资源开采行为,确保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实现规模化生产。
(三)加强协调,联合执法。切实做好组织工作,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砂石违法活动,对违法行为分类进行处理。要协调水电管理部门停止供水、供电。对无证开采砂石资源的要求即予以取缔,切实做到“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非法建筑物”,毁闭采坑,恢复原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行动”中,要大力宣传国土资源、草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营造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要发动当地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乱采滥挖砂石、偷采盗采砂金违法犯罪行动中,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及时打击非法开采砂石、砂金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全县砂石资源开发秩序,推进我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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