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的《刚察县2013年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2013年度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2、刚察县安全监管企业名录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3年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切实做好2013年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现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监管队伍及装备水平状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监督和事故查处,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活动,促进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工商贸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确保现场检查计划执行率100%,群众举报核查率100%,署名举报答复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办理,按期办结率100%。全年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无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导致的败诉案例。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努力防范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起数持续稳定下降,各项年度控制考核指标控制在上级部门下达控制范围以内。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本情况
(一)监管企业基本情况:全县共有煤矿企业4家8座煤矿(生产矿井2座、建设矿井3座、待建矿井3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14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建设中),民爆器材经营单位1家,热水煤炭产业园区1个,烟花爆竹销售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4家。
(二)监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编工作人员7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人,其中: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业务人员6名。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日
其中:
1、2012年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计11天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0日×6=1500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按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为736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三)非执法工作日(34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安排40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80日;病假、事假安排40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180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424个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20%)。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四、执法计划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424个工作日)
1、检查对象
(1)煤矿企业。全县共有煤矿企业4家8座煤矿。对全县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实行突出重点,全面到位的原则进行。年内对各类煤矿企业实行现场安全检查12次,保证煤矿安全检查面达到100%。4家煤矿企业8座煤矿安排执法检查144工作日。
(2)非煤矿山企业(含探矿坑探工程)。全县共有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1家,探矿坑探工程3家。对探矿工程项目由我局审查备案的检查面达100%。对4个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探矿工程安排执法检查32日。
(3)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4家,全部属于经营性企业。对14家危化品企业安排168日。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经营点4家。对4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排执法16日,抽查执法工作日4日,共计安排执法检查工作日20日。
(4)重点工商贸企业。按照“一岗双责”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对全县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安排执法检查工作日60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736个工作日)
1、行政许可及其他
一是煤矿、非煤矿山方面(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130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换证、延续、变更申办材料审查、上报工作;依法监督煤矿、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开展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落实煤矿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二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方面(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100日)。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换证、延续、变更申办材料审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新办、延期换证、延续、变更申办材料审查及发证工作;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事故挂牌督办(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50日)。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煤矿事故除外),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批复,督促相关部门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36日。
4、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150日)。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县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40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和相关业务培训。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30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及全州安监人员执法培训,
6.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30日)。依法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7.其他事项。县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执法检查和其他工作任务,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120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20日。机动执法,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30日。
五、检查内容
(一)检查方式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
1、综合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性全面检查。
2、专项检查:为解决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针对特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综合检查
检查内容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内容: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从业人员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2、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按专项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落实执法计划。一是加强对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研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精神,根据安监部门人员编制、装备、经费、监管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政许可工作等实际情况,参照以往工作经验和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安全监管等阶段性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检查责任。二是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检查对象和检查频次,确保执法范围做到全覆盖。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二)统筹安排,抓好执法计划内外衔接。一是凡县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作为计划外执法检查另行安排,做到有机结合。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的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计划外任务过重导致年度监管行政执法计划可能无法完成时,由安监部门研究讨论通过,可对行政执法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规范行为,确保执法工作质量。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现场处置、强制措施、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卷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合理设定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准确。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执法责任制。检查人员对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负责,每次检查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建立现场监督检查台账,每月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凡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其他业务工作导致当月监督检查计划无法完成的,必须转入下月执法计划安排,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
主题词:安全监管 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武装部,省州驻县各单位,档。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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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