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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4-00609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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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4年02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2月28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关于2013年刚察县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拟定的《关于上报2013年刚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2013年刚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 2013年1月16日 )
为保证我县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2〕138号)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环发〔2012〕68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刚察县
二、工作计划
(一)2012年12月:县政府召开全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布置工作,对明年的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布置,责任落实到人。
(二)2013年1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对证明材料及数据支持材料完成全面审核并报刚察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
(三)20131月31日前刚察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对各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录入,并严格按照省青环发〔2012〕686号文件要求,编制2012年度刚察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查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厅
三、任务分工
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负责提供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水质、空气质量)达标率数据及相关材料和县域林地覆盖、林地面积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县域水域湿地覆盖率和水域面积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县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财政负责提供县域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考核工作正常开展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县域未利用地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垃圾填埋场信息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负责提供县域草地覆盖率和草原面积数据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县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数据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县域全年平均气温(摄氏度)、降水量(mm)数据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四、填报要求
各相关单位必须以附表2011年填报数据为对比数据,如2012年指标数据发生变化,必须分析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2011年各单位填报数据
2、2012年相关填报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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