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全县各族群众食品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3年12月1日至30日在全县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预防为主,整防结合,查隐患,防事故,抓基础,保平安。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食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我县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细化食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食品安全生产基础。
二、检查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食品生产加工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1、食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3、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非法生产的违法行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食品、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工作场所非食品物质一律予以清理,发现非法添加生产加工行为的一律吊销证照,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4、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厂所、环境卫生状况,主要是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情况,生产和生活区域严格区分的情况,卫生清洁情况,对生产条件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以及违法行为严重的要坚决关停;5、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制度,完善购进台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采购使用环节的监控,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进行强化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上限处罚。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及出厂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而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责任分工
依据《刚察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工商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食品生产加工监管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等法律法规严格查处,杜绝食品危害人身安全事件的发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统筹安排好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的组织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完善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职工。要及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意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水平,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将食品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监督,确保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要建立食品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以食品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切实加强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生产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食品安全生产治理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食品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