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拟定的《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十三网格保洁人员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刚察县社会管理创新十三网格保洁人员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城镇管理监察大队 2013年4月10日 )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十三网格卫生清洁工作,理顺用人管理机制,调动十三网格保洁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能,保障102名保洁人员全部到岗开展工作,更好的巩固省级卫生城镇创建成果,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等相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县城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县城品位,塑造现代旅游城镇新形象。
二、背景分析
刚察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于2011年12月接收社会管理创新十三网格保洁人员,现有保洁人员102名,承担着43家单位的清扫保洁工作。经过15个月运营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十三网格部分保洁人员从未承担本职工作,部分用人单位按需安排其担任其他工作职务,另外部分人员存在只领工资从未上班或长期请假领工资的脱岗情况。
二是十三网格保洁人员被双重管理,各部门与本单位配合不到位、权责分工不明,部分保洁人员只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不服从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任务安排,造成管理混乱、矛盾突出。
三、实施内容
(一)调整分配。原有十三网格中属于县政府、卫生系统保洁人员直接划归卫生系统,由县政府统一管理;其余保洁人员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召开专题会议,重新调配、重新划分,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行“五定”责任。对现有十三网格保洁人员以“就近分配、属地管理、界定清晰、无缝覆盖”的原则重新划分,在县城区域内保洁人员与环卫人员一起定岗位、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间、定奖罚的进行“五定”工作制,认真履行镇容镇貌、环卫监察工作,促进人员权责、行为、监督更加明确、规范、有效。使每一个网格、每一个点都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切实做到无盲区、无卫生死角。
原有十三网格保洁人员、环卫中队人员、园林中队人员整合划分为6个岗亭:一是第一岗亭区域划分为泉吉路至沙柳河路(包括单位有卫生局、文化馆楼、法院、交通局、草原站);二是第二岗亭区域划分为以学苑路人行横道以北至东大街俩侧;三是第三岗亭沙柳河北路至瓦颜路以北(包括单位盐政、国土局、民政局、教育局、党校、经贸局、妇幼保健站);四是第四岗亭区域划分为吉尔孟路以西,包括潘保路延伸段;五是第五岗亭区域划分为泉吉路至哈尔盖路(包括单位有活动中心、地税局、沙柳河镇政府、财政局、工商局、旅游局、农牧局、保险公司);六是第六岗亭区域划分为雍荣花园、潘保新村、瓦颜新宅、智美新区;七是成立一个机动小组,主要任务为突击清理卫生死角;每个岗亭人员暂定为32人、机动小组人员定为10人。
(三)工作方式。将每个岗亭32人分成4个清扫保洁小组,轮换区域进行清扫保洁(如:每天早晨5:30—下午1:30一组,下午1:03—晚上8:30一组,每个岗亭辖区各需保洁单位一组,休息一组,顺序轮流进行作业)。
(四)人员待遇。保洁人员补助资金按照各单位保洁面积每计算,年初由财政进行代扣,并划转至城镇管理监察大队账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各单位可依据单位清洁情况对保洁人员进行监督、如清洁不及时、不彻底,可从财政代扣款中扣回补助资金。
四、实施措施及组织保证
(一)领导小组
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刚察县社会管理创新十三网格保洁工作人员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胡绍军 刚察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张富强 刚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 魏 刚察县就业局局长
潘海鹏 刚察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队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责任
1、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片管理。
2、各成员单位职责:一是爱卫会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组织协调开展各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联系,做好镇容环境卫生督查工作,及时下发环境卫生督查信息;二是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对人员进行合理管理及分配,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严格要求保洁人员对责任区的每天进行清扫、垃圾及时处理,始终保持区域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对责任区内绿化带进行浇灌、施肥,随时捡拾绿化带内的垃圾、休整枯死树木,做好绿化带干净;三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等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保洁人员到岗情况,对长期不在岗人员进行解聘处理;四是财政局负责将各单位应缴纳的保洁人员补助资金进行代扣,并划转至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账户,由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3、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工作进行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领导汇报。
4、强化工作纪律,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附件:1、工资补助金代扣表
2、工作考核细则。
主题词:保洁人员 管理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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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武装部,县直各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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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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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5份
刚察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十三网格保洁人员工资及管理费财政代扣表
|
序号
|
单位
|
面积(㎡)
|
卫生费
|
备注
|
1
|
沙柳河镇政府
|
8590.58
|
20000
|
|
2
|
就业局
|
815
|
7200
|
|
3
|
发改局
|
815
|
7200
|
|
4
|
援建办
|
815
|
7200
|
|
5
|
消防队
|
758.4
|
7200
|
|
6
|
水利局
|
1966.72
|
20000
|
|
7
|
检察院
|
710.4
|
7200
|
|
8
|
司法局
|
348
|
7200
|
|
9
|
运管所
|
54
|
7200
|
|
10
|
气象站
|
8421
|
12000
|
|
11
|
城镇管理监察大队
|
60
|
7200
|
|
12
|
法院
|
3148.8
|
10000
|
|
13
|
卫生局
|
75.6
|
7200
|
|
14
|
残联
|
227.84
|
7200
|
|
15
|
盐务局
|
740.4
|
7200
|
|
16
|
经贸局
|
740.4
|
7200
|
|
17
|
国土局
|
3038.08
|
7200
|
|
18
|
建设局
|
2824.6
|
12000
|
|
19
|
教育局
|
693.55
|
9600
|
|
20
|
草原站
|
824.5
|
9600
|
|
21
|
交通局
|
1288.84
|
7200
|
|
22
|
电视台
|
609.5
|
9600
|
|
23
|
活动中心(工会)
|
1956.36
|
9600
|
|
24
|
干部周转房
|
3600
|
0
|
|
25
|
保险公司
|
2041
|
7200
|
|
26
|
旅游局
|
321.8
|
7200
|
|
27
|
工商局
|
1853
|
10000
|
|
28
|
财政局
|
1868.22
|
12000
|
|
29
|
粮油购销中心
|
1481.7
|
9600
|
|
30
|
农牧局
|
9951.2
|
27000
|
|
32
|
民政局
|
1512
|
7200
|
|
33
|
档案局
|
3388
|
7200
|
|
34
|
城关派出所
|
3850
|
9600
|
|
35
|
烟草公司
|
195
|
7200
|
|
36
|
公安局
|
3028.8
|
10000
|
|
37
|
地税局
|
7387
|
10000
|
|
38
|
汽车站
|
11135
|
10000
|
|
总合计
|
|
92950.39
|
347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