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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4年02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2月28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新确定刚察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夯实火灾防控基础,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青海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北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确定海北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北消联〔2013〕00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重新确定了46家单位为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中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5家,由海北州消防支队监督管理;二级重点单位41家,由刚察县消防大队负责监督管理),名单如下:
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家):
1、商场(市场)、宾馆、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1家)
刚察县鸿湖大酒店
2、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1家)
沙柳河镇寄宿制民族完小
3、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2家)
刚察县沙陀寺、刚察县刚察大寺。
4、银行及等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单位(1家)
青海湖鸟岛管理局
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1家):
1、商场(市场)、宾馆、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2家)
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鸟岛宾馆、刚察县会议中心。
2、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3家)
刚察县人民医院、刚察县藏医院、刚察县初级寄宿制民族中学。
3、国家机关(6家)
中共刚察县委员会、刚察县人民政府、刚察县人大、刚察县政协、刚察县检察院、刚察县法院。
4、电视台、通信枢纽、邮政(4家)
刚察县广播电视台、刚察县邮政局、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刚察分公司、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刚察分公司。
5、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12家)
刚察县塞得寺、亚秀麻寺、角什科寺、科才寺、刚察小寺、扎苏合寺、环仓贡麻寺、日芒寺、秀脑寺、加尼寺、环仓休麻寺、刚察县清真大寺。
6、发电站和电网经营企业(2家)
刚察县供电公司、圣湖330KV变电站。
7、易燃易爆化学品销售单位(10家)
中石油刚察经营部城东加油站、中石油刚察经营部城西加油站、中石油刚察经营部哈尔盖加油站、中石油刚察经营部热水加油站、中石化青海分公司刚察哈尔盖加油站、中石化青海刚察热水加油站、中石化青海分公司刚察城西加油站、中石化青海分公司泉吉加油站、中石化青海刚察热水柴达尔加油站、江仓加油站。
8、银行及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单位(2家)
农业银行刚察县支行、刚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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