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政府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严禁”
为深入推进全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强化作风建设,严明廉洁纪律,现就海北州政府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作出如下“十严禁”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相互为对方家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不得纵容、默许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二、严禁请客送礼。不得以拜年、看望、探视等为名搞相互拜访、请客送礼等活动,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向上级领导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以公款为任何人搞迎来送往等活动。
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嫁娶、开业庆典、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工作变动等婚丧喜庆事宜;在操办上述事宜前及事后10个工作日内,依规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纪检机构)报告;不得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意义上的礼品、礼金等。
四、严禁公款旅游、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不得用公款旅游、借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不得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用公款招待自己的亲朋好友,领导干部不得安排单位干部职工为其亲朋好友宴请陪客;不得由单位承担领导干部个人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及所用物品等费用,不得超标准报销出差费、住宿费等;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更不得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单位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周转住房等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转交其他亲友使用,一旦工作变动,按规定时限要求上交。
五、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得借节日之机铺张浪费国家资材;不得以值班费、加班费等各种名义发放津贴、补贴;不得以各种评先评优为名,乱设奖项,滥发奖金;不得用工会经费滥发津贴、补贴、福利,使用工会经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新、装饰、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特别要严禁借公务之名办私事使用公车的现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领导干部不得安排下属职工用自己的私车为其接送。
七、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得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活动。
八、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进行公务接待。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九、严禁设立和使用“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更不得公款私存。
十、严禁违反财政法规。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法规,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开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得长期延压、滞留财政性资金。
以上十条“严禁”措施,政府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贯彻执行,如有违反,将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