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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09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09日
 
刚察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刚察县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刚政办〔2017〕14号

刚察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刚察县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县政府原则同意,成立刚察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尕玛才旦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侃卓本    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成  员:高占录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魏明久    县财政局局长

        刘光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赵永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秀    县教育局局长

        才让东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索南太    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才旦加    县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办公室主任由侃卓本同志兼任。工作要求:一是及时研究解决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各项困难群众保障政策。二是根据《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青政办〔2016〕33号),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民政工作列为乡镇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形式适合本地特点、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路子。四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打通落实困难群众保障政策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五是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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