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政办〔2017〕20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刚察县2017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和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省州驻县各单位:
为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青海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县政府对2017年刚察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进行了调整,确定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4家、火灾高危单位1家。现将《刚察县2017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名单》随文印发,请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夯实火灾防控基础,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
附:刚察县2017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刚察县2017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和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4家)
1、国家机关(6家):中共刚察县委员会、刚察县人民政府、刚察县人大、刚察县政协、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刚察县人民法院。
2、医院、学校(4家):刚察县人民医院、刚察县藏医院、刚察县民族寄宿制中学、沙柳河镇寄宿制民族完全小学。
3、电视、通信、邮政(4家):刚察县广播电视转播台、中国电信青海公司刚察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青海公司刚察分公司、刚察县邮政局。
4、文物保护单位(3家):刚察大寺、沙陀寺、科才寺。
5、银行(2家):刚察县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刚察县支行。
6、宾馆(2家):鸿湖大酒店、祥和品质宾馆。
7、电网经营企业(2家):刚察县电力公司、圣湖330KV变电站。
8、易燃易爆化学品销售单位(11家):中石油刚察城西加油站、中石油刚察城东加油站、中石化刚察城西加油站、中石油热水加油站、中石油哈尔盖加油站、刚察县江仓加油站、中石化哈尔盖加油站、中石化热水加油站、中石化泉吉加油站、中石化柴达尔加油站、刚察吉尔孟加油站。
二、火灾高危单位(1家)
沙柳河镇寄宿制民族完全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