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政办〔2017〕28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贫困残疾人家庭
生活用品购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省州驻县各单位:
县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刚察县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品购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0日
刚察县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品购置方案
近年来,我县通过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廉租住房等城乡住房保障政策,解决了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但部分贫困残疾人家庭入住新居后,在置备居家生活设备、完善居家生活设施、保障居家生活基本条件等方面仍存在很大困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的要求,按照“加强服务、改善条件、逐步扩面”的原则,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以贫困残疾户的实际需求为主,以缺什么补什么的方式,帮助这些贫困残疾人真正实现安居的愿望。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申请购置家庭生活用品。
(一)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以及享受城镇廉租住房或租金补贴等政府住房保障政策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贴以残疾人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个及一个以上残疾人,且残疾人员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三)残疾人家庭已享受上述住房保障政策或房屋改造,并办理完入住手续正式入住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贴方式和原则
(一)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按实际需求由县残联牵头,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配发”的方式集中为我县区域内受助对象购置居家生活用品。
(二)生活用品采购要按照有关规定,以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实际需求为主,规范、有序地组织实施。拟购生活用品主要有沙发、床、茶几、被褥、电灶、洗衣机、冰柜等。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家庭中残疾人名义(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报由县残联审核。
申请时须提供(出具)如下材料:
1.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乡镇或社区出具的享受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相关证明;
(二)审批
1.乡镇残联按照受助条件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县残联。
2.县残联将乡镇上报的申请和审核材料汇总,会同县民政和住建部门复核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住房保障状况,再审批确定受助家庭。
四、资金来源
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品购置费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品发放工作是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部门协作,共同实施。县残联、财政、民政、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好补贴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协助残联做好残疾人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身份认定工作;住建部门要协助残联做好对申请对象的住房保障类别的复核工作。
(三)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生活用品发放的审核、审批及各种手续办理过程要“公开、透明”。
(四)建立档案,畅通信息。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家庭档案,动态了解困难残疾群众居家生活需求,全面收集整理申请、审批、发放等各方面工作资料。以贫困残疾人家庭为单位,建立完整的专项工作资料纸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