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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7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刚政办〔2017〕60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刚察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5月24日

 

刚察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农村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3月1日至15日,省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黄南州、西宁市、海东市的30所学校(托幼机构及部门分省属学校、4个营养餐配送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并下发了《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通报反映了部分地区和学校对食品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食品安全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青教督委办〔2017〕12号)文件精神要求,着力查找和解决我县学校食品卫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全力保障和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切实改善学校学生营养长期失衡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具体目标

以《青海省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文件中反馈的问题为导向,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问题查找和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相关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对学生营养餐生产、加工、配送等全过程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把营养改善计划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使学生既能吃得上、吃得饱,又能吃得有营养、吃得安全,全面提高计划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开招标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公开招投标,通过公开、公平的竞标,确定实力雄厚、社会信誉高的2个商家,其中1家为正式供应商,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另外1家为备用供应商,待正式供应商供应物品出现问题或评议不合格后,为学校供应营养食材。各学校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建立健全完整供给的食堂供餐机制。学校食堂供餐是保证食品安全、提高供餐质量的最佳途径,是有效实施监管、降低管理风险的重要基础,是控制成本价格、保障投资效益的关键所在。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总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行以学校食堂供餐、供完整餐为主的供应模式。无法提供完整餐的热水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但必须由学校营养餐食堂加工,水果、坚果等非加工食品由食堂统一清洗、消毒后,专人分发。各学校按照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不让学生食用未经妥善保管、不适合继续食用的食品、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来路不明的蘑菇、未煮熟的豆浆、被污染的食物等高风险食品。

(三)建立健全规范标准的安全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权责一致、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食堂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留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等。

(四)建立健全实名登记的学生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统计、上报工作,如实填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档案系统》,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全面做好营养改善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系统间信息互检互查工作,务必做到信息准确,数据详实,防止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学生动态管理制度,新生入校后,必须在9月20日前,完成新生信息的录入与核对工作,学生因转学、休学、毕业等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离校的,从变更之日起不再在原学校享受营养补助。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格禁止学生信息用于商业用途,未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公开、提供、泄露、扩散学生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五)建立健全专账核算的资金管理机制。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31号),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将学生营养改善资金与其它伙食补助资金区分开来,实行专账核算,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各学校要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只能列支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含原材料)材料购置费用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食堂设备设施采购和炊具添置食堂使用的房屋建设、维修改造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及设备折旧等费用。

(六)建立健全人员设备的补充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统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按照学校实际需求,及时补充营养餐加入正餐后是餐桌凳等设备,确保做到“一人一凳”的标准。县人社部门通过调剂等多种方式,补足补齐食堂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管理。要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普及食品卫生和安全知识,增强思想道德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要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和持证上岗制度。

(七)建立健全主动公示的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各部门、各学校重点公开营养改善计划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和职责;供货企业名单;各阶段进展和总体实施情况;营养改善计划统计信息、营养膳食食谱;资金收支和食堂财务管理;受助学生基本信息;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八)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的宣传教育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出台并实施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为了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工程家喻户晓,各部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横幅、标语等有效途径,加大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宣传力度,结合中央、省委1号文件宣讲、家长会、班会以及寒暑假假期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营养健康教育时间。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阳光工程”。

(九)建立健全全程参与的监督机制。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各学校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未来,是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民族素质的根本需要,也是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为此,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共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切实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各负其责、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各学校是营养改善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学生享受到食品采购合同、购置加工合规、资金管理合法,供餐物品安全、营养搭配合理,全力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高效开展。

(二)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责任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惠民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并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全面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切实做到按时整改到位。财政部门要对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原材料进行统一采购。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资金营养改善资金的编制、预算、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牧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供餐企业、学校食堂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指导学校建立符合相关标准的供餐机构,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加工食堂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调查和卫生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指导学校建立营养食谱。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县政府教育督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针对《青海省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中所查找出的各地区问题为重点,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坚决杜绝《通报》中所反映的问题在我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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