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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0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
考核方案的通知

刚政办〔2017〕72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

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根据《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海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海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海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及《刚察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刚察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考核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考核机构组成

按照《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各乡(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进行考核,与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同步进行。由县法制办协调落实工作人员,参加由县目标办统一组织的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执法单位。

三、考核分值与内容

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的分值占各地区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的2%。具体内容和分值采用统一标准(附件1)。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2017年11月1日至15日,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于2017年11月16日前将工作报告和有关工作资料交县法制办。

(二)集中考核。按照县目标办的统一安排,通过核实年度报告、查阅资料、案卷评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三)综合评定。县法制办综合评价自查和实地考核情况,确定依法行政单项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按照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相关分值比例换算后,计为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依法行政分项考核成绩。

五、有关问题说明

各乡(镇)、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中央\省州及我县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完成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使其成为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硬指标、硬任务。

    附: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标

  

2017年6月7日

 

附件1: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标

被考核单位: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一、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18分)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2分)

1、完善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机构的(有文件1分);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困难和问题(有会议记录1分);

 

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4分

2、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刚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计划(2分);单位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1分,看会议记录);制定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计划)和任务台账并落实的(1分)。

 

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4分)

3、每年按时按要求向县政府(县法制办)上报法制工作年度报告(2分)及相关材料的(2分)。

 

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3分)

4、将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责任分解到人(1分)并督促开展工作(1分),按要求上报考核相关材料(1分)。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5分)

5、明确落实单位法制工作负责人(2分)及工作人员(2分),并报县法制办的(1分)。

 

二、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8分)

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职限(6分)

6、完善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3分),并实行动态管理的(3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分)

7、落实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1分),完善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监管措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1分)。

三、

完善依法决策机制(10分)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5分)

9、明确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范围(2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单位法制机构或人员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书(2分),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1分)。

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2分)

10、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做到有工作计划、有调查报告的(1分);依法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1分)。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3分)

11、建立单位法律顾问制度(1分)、聘请专门法律顾问的(2分,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参与重大决策的1分)。

 

四、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0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管理程序(8分)

12、起草规范性文件时按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2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13、规范性文件在集体审议前,经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2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14、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1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15、规范性文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的(2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16、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的(1分,未落实每件扣0.2分)。

 

配合开展立法工作(2分)

17、根据省州立法工作计划,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立法工作(1分);及时按要求反馈意见建议的(1分)。

五、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3分)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7分)

18、积极参与省州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2分)。

19、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分)。

20、建立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1分),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的(1分);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对接(1分)。

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5分)

21、积极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2分),坚持“亮证执法”(1分),杜绝非正式执法人员上岗执法现象(2分)。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2分)

22、建立健全本行业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1分);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制度建立执法档案的(1分)。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9分)

23、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执法责任、行为规范的(2分)。

24、继续执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2分)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核制度(2分)。

25、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3分)。

六、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8分)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3分)

26、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1分)。

2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2分)。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5分)

2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并分解落实的(2分)。

29、依法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1.5分);及时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1.5分)。

七、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3分)

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工作(10分)

30、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公开并严格遵循行政复议办理流程的 (2分);依法受理、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分);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行政复议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的(2分);行政复议案卷归档率达100%的(2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减0.4分)。

31、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的(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0.3分)。

 

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制度(3分)

32、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3分)。

八、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10分)

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5分)

33、积极参加省州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1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时间达到40学时(1分)、受培训面达到80%(1分);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培训的(1分)。

34、健全单位集体学法用法制度并得到落实(1分)。

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5分)

3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宪法日宣传、依法行政宣传月、法律八进等活动(2分)。

36、完成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1分)。

37、全年报送法制工作信息6期以上的(2分、每少一期扣0.3分)。

 

九、

年度加分项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加2分。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以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2分。

3、依法行政信息被省级以上报刊、省法制信息网采用的,每期加0.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最高加2分)。

4、依法行政或者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的创新举措,被省级以上作为典型经验予以推广的,加2分。

 

十、

年度扣分项

1、违法行政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行政不作为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扣3分。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经行政复议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每件扣2分。

3、考核对象在依法行政考核中虚作假的,涉及项不得分,并按照每涉及1项扣2分的标准在总分中扣除。

 

评分小计

(不含加扣) 

考核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加扣

分项

总加分

 

总扣分

 

评分总计

考核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换算目标责任考核分值 

(此件一式四份。报县目标考核办一份,被考核单位留存一份,县政府法制办存档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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