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政办〔2017〕86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2017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刚察县2017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7日
刚察县2017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根据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青医改〔2017〕1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综合医改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四个转变”治青理政新思路为指导,认真落实各级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密结合县情实际,围绕“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水平、促进分级诊疗模式形成、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完善药品采供机制”等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深入推进综合医改,让各族群众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着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结合二级甲等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加强近年来转诊率排名靠前的相关专业科室和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特别是传染病、精神科、康复等紧缺急需专业学科建设。二是提升县域内手术能力和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诊治水平。以带教培训、进修学习等方式,提高手术技能,普通手术开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强腹腔镜、肠镜等手术的开展;加强内儿科、妇产科等相关专业科室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疗能力。三是强化管理,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结合近年来绩效考核制度实施的现状,在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前提下,创新绩效考核方式,健全完善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体现技术劳动价值,合理拉开个人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年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0%以上,临床路径覆盖7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深化公立中(藏)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出台县级中(藏)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差别化的中(藏)医药改革政策措施,建立符合县情实际的公立中(藏)医院运行新机制和中(藏)医药服务新模式。(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一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二是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服务作用,激发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在动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医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起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机制健全的服务格局,夯实党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三是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宏观管理。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明确为行业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四是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机构负责人实行公开竞聘,院长对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公立医院院长的经营管理、选人用人、绩效分配等权限。五是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并积极探索院长年薪制。省上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出台后,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全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青海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落实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密切跟踪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一是根据控费要求,定期公示控费效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奖补挂钩机制。二是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三是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夯实分级诊疗制度
7、因地制宜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模式。一是根据《青海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要求,下半年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切实发挥家庭医生“守门人”作用。二是优化签约服务方式和内容,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和价格政策。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主要由医师、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同时应将乡村医生纳入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增强城乡居民自愿签约意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分配挂钩,调动家庭医生积极性。年底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健全完善医疗联合体。一是进一步做实州级医联体,各级医疗机构应主动加强与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的联系,利用医联体内优势医疗资源,带动全县医疗技术水平的提升,确保群众得到优质医疗服务。同时要完善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推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二是在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县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组建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纵向医疗联合体,推动县域内优质医疗资源的共享,促进城乡医疗服务均衡发展。三是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医生开展多点执业,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加强基层术后康复、慢性病等方面能力建设。四是探索开展医联体内部医保打包付费方式。(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建立长效对口帮扶机制。一是县人民医院要明确功能定位和建设发展实际,结合全县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做好与辽宁省、山东省对口帮扶医院的衔接,通过技术帮扶,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和医院管理人才,提高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的诊疗能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可及性,降低转诊率,为县域居民提供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县藏医院要充分利用藏医药在我县得天独厚的优势,与海北州藏医院建立协作关系,进一步提高藏医药浴和外治水平,提升藏医制剂能力,大力推广藏医药适宜技术,努力使我县藏医药实现大发展。三是哈尔盖镇中心卫生院和泉吉乡中心卫生院要以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互支撑、协同发展为目标,通过省第四人民医院的帮扶,重点加强化验、放射等医技人才的培养,提高设备利用率,提升辅助诊断能力,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四是继续做好县级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通过派驻医师定点执业、接受人员进修培训、联合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帮扶形式,帮传带促进乡镇卫生院业务水平的提升。(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0、大力发展远程会诊。一是加快山东援建县藏医院远程会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立起与山东省以及省内医院的远程会诊信息平台,提升县藏医院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县人民医院远程会诊信息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好会诊、培训和帮教作用,提高疾病诊断准确率,提升人员整体素质,促进医疗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三是积极争取支持,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具备条件的其他乡镇卫生院开通远程会诊信息系统。建立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人群健康管理为重点的健康教育、疾病诊疗机制,建立基层全科医生与上级医院专家协作的信息化服务团队。(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1、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点完善软硬件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功能,确保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二是严格执行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的原则,以促进卫生资源均等化和调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为目的,用足用活中高级岗位资源,有效避免有岗无人和有人无岗情况同时出现。同时要把有限的中高级岗位向一线医护人员倾斜,积极引入比贡献、比能力、比业绩的竞争激励机制,真正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三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提高乡、村两级医疗服务水平,构建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依托县域医疗联合体,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四是进一步提高村医报酬,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按照省、州关于调整提高乡村医师补助标准的要求,将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统一提高5000元,落实好提标资金30%的分担比例。提标后乡村医生补助牧业村达到16840元,农业村达到16000元,村卫生室水、电、暖补助1000元,取得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补助1000元。五是全面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适宜技术的推广,积极开展中藏医药“治未病”,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日常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12、切实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培养。一是按照要求继续实施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项目。二是加大规范化培训力度,完成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任务。三是县级医疗机构要以培养专科人才和临床应用型人才为方向,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赴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学习掌握新技术、新业务。四是加强县级培训,以基本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重点,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至少轮训1遍。(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
13、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610元提高到680元,其中财政补助人均增加4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新增部分中划出10元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按病种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个。实行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基金支出比达到60%。二是推行日间手术,将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范畴。(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巩固完善省级统筹政策。一是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二是稳步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三是按照6月底前完成省级统筹各项任务的要求,按照职责要求,加快推进统筹进程。(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健全商保经办机制。一是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工作,与商保机构签订委托经办服务协议和合同。二是组织完成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考核工作。三是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保险刚察支公司)
17、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一是根据《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省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建成后,完成业务系统接口和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系统接口的改造,并开通符合规定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住异地工作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业务。二是按照要求完成与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对接,年内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推进健康扶贫工作。一是力争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保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到3000元。二是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水平,提高贫困儿童救助报销比例,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三是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19、探索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经办机构做好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实施工作。(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供机制
20、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一是按照《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工作安排》,在新一轮药品分类采购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两票制”。二是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要求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承诺执行“两票制”,必须在与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流通企业签订配送协议中,明确实行“两票制”的有关规定、配送具体事宜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药品能及时配送到位。三是医疗机构要对采购药品的票据进行审核,做到票据、账目、货款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并向药品流通企业索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流通企业公章原印章)。四是对发生灾情、疫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需要应急调拨药品的,应通过县卫生计生局逐级上报。(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1、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一是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解决好低价药、急救药、妇儿药等药品供应问题。二是所用药品和耗材必须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必须让采购行为公开透明。各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网上采购率要达到100%,药品配送率要达到98%以上。三是积极推进在医联体内集中带量采购、集中配送、集中结算模式。(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探索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实现医疗机构处方外配畅通。(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23、加快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一是加强医保监督管理。健全医保对医疗机构激励与惩罚并重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对医疗服务行为及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推进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二是加强医疗综合监管。推动独立第三方参与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三是加强药品耗材综合监管。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严格考核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药品耗材信息追溯体系。(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完善医疗纠纷调节机制。健全公立医院“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的制度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所有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5、巩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到55元。继续抓好地方病、慢性病、传染病防治,特别是包虫病防治工作,落实包虫病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包虫病防治力度,强化感染患者有效治疗,提高防治水平。加强预防接种、爱国卫生、科普宣教等工作,协同推进全民健身工作,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
26、开展人口健康服务信息与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一是继续加强健康保障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六网合一”应用范围。强化医疗卫生系统与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及民政医疗救助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推动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业务。二是建设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厘清信息资源管理的范围、方式,促进人口健康信息化纵向互通、横向协同,推动人口健康信息资源整合与开放。(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7、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一是完善预约挂号、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统一健康门户管理系统。二是开通老年人、残疾人看病就医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8、落实“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深入推进医疗质量建设,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继续深入推进优质护理,加大医院院长管理责任。推动医疗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三、工作要求
各各部门要按照全县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健全完善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紧紧围绕深化综合医改方向和改革路径,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定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切实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各项改革任务部署好、推进好、落实好,确保综合医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