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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0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刚政办〔2017〕99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七月份以来,由于旅游高峰季的来临,全县境内道路车流量急剧增加,道路交通压力不断加大,使得交通事故频发,教训惨痛。根据省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安全管控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县域内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暴露出个别乡(镇)、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当前正值旅游高峰季,环湖赛等重大活动集中举行,安全监管任务艰巨繁重。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再部署、再强调、再细化、再加强,深入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尽快补齐短板,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

二、多举措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执法检查为总抓手,以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以事故多发路段和旅游车辆为主要对象,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各项行动及重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3〕1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研判分析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查找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狠抓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当前,县内外群众自驾游出行量持续增加,交通违法行为增多,安全风险系数上升,处于交通事故多发高发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一是交通运输、旅游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管理,严格旅游包车证照审批管理,指导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严禁驾驶员私自承接包车客运行为。加大对游客集散中心、景点景区、酒店等旅游包车客运集中地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不具备包车客运资质、违规从事包车客运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公安机关及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集中时间精力,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重点在午后、夜间重点时段,排查重点车辆、“两客一危”企业,重点保障恶劣天气时段和景区道路、国省道干线、县乡公路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三)加强源头监督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重点营运车辆、重点客货运输企业和重点驾驶人开展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针对关键设备设施、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建立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积极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停运停业整顿、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强化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精神,全面排查、分析、整治公路安全隐患,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技术可行、经济可能”的原则,分类分级分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明确年度治理任务和投入标准,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五)加强农村道路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两站两员”保障经费,积极动员村“两委”、驾驶人安全组织成员参与“两站两员”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劝导站、劝导员作用,强化交通安全管控,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

(六)加强事故处理能力。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警力,并主动加强与路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能够快速处理,确保在第一时间做好应对准备,第一时间进行紧急出警,并将情况变化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最大限度做好应急措施。

三、压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维护交通安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责任,把工作措施、目标和责任层层量化分解,逐级落实责任。通过开展督导检查、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对道路交通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盯住关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或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综合考评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严格落实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监管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考虑,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及时研究制定有关安全管理标准,推动各项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要求,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车辆。对违法“两客一危一校”车辆,要迅速启动“一方查处、多方通报”的联动问责机制,限期问责整改。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客观、公平、公正的工作评价机制,用好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县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重大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或行业进行严肃问责。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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