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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刚政办〔2017〕113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近日,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出批示,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全面排查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深入排查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防范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和分析地质灾害可能发生趋势,抓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要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县国土资源局、民政和扶贫开发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严防灾害发生,着力强化排查巡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治不留真空”;对已纳入群测群防的重大隐患点,要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切实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区农村牧区旁山切坡建房点、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采矿场、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等重点地段的监测排查,特别是人员集聚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防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对全县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力度,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开展隐患排查核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机制,对重点防范区域开展汛前排查、汛期检查和讯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

三、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避险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全力处置,及时果断地转移危险区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防范二次灾害。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科学研判,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重点地区要开展必要的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事前防范避灾措施有效落实,一旦发现险情加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值班制度,加强预报预警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上报制度,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保证信息沟通和联络畅通。同时,县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等部门要紧密沟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向乡镇、村负责人、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的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五、营造舆论氛围,宣传普及防灾知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干部和群众防范地质灾害的警觉性、主动性,不断提升防灾减灾工作水平。重点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有效引导,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干部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提高全民识灾、防灾、避险自救技能,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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