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青海省林业草原局、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局《关于成立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青林办〔2019〕1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选聘工作,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刚察县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选聘工作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立权 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武连宏 三角城种羊场副场长
张国庆 青海湖农场副场长
索 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有军 哈尔盖镇镇长
金永清 沙柳河镇镇长
多 杰 伊克乌兰乡乡长
才项加 泉吉乡乡长
尼智布角爱 吉尔孟乡乡长
才旦加 残联理事长
宣 勇 财政局局长
索南太 扶贫开发局局长
官角扎西 民政局局长
史富旗 黄玉农场场长
曹国兵 县草原站站长
王 威 县林场场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由索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国兵和王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二、协调小组职责
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讨论、通过生态护林(草)员选(续)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会商其他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
三、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
一是林草部门按照年度资金安排情况、根据全县贫困人口、贫困程度、生态资源、工作绩效等因素,负责提出分乡镇(场)生态护林(草)员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生态护林(草)员管理工作,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并负责制定县级生态护林(草)员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二是财政部门负责生态护林(草)员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并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扶贫部门负责指导、推动和监督各乡镇(场)开展生态护林(草)员选聘及身份核实工作。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三是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生态护林(草)员是否有低保享受,并提供聘用人员的门牌号。四是残联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场)开展生态护林(草)员选聘时是否存在残疾身份核实工作。五是乡镇(场)负责生态护林(草)员选聘(续聘)、培训、管理、考核,建立健全生态护林(草)员档案,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并起草制定生态护林(草)员考核机制。同时,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开展业务工作,加强生态护林(草)员日常管理。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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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
各群众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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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