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刚政办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5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刚察县贫困村光伏电站扶贫项目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刚察县贫困村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5      


刚察县贫困村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两会和全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我县光伏扶贫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9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全省“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指标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18〕216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扶贫资金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通知》(青扶局〔2018〕18号)和《关于实施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青扶局〔2018〕30号)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建设地点热水地区(哈尔盖镇亚秀麻村)。

二、项目建设期限项目于2018年10月30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2018年11月统一组织项目验收。

三、项目建设管理

1.我县拟建设集中式村级联建光伏扶贫电站1个、总规模6.0Mwp,涉及全县12个重点贫困村,解决贫困户858户3261人。经县政府同意后,在相应的贫困村实施项目,并由县扶贫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2.为确保村级电站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后期运维安全持续高效,按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和“先建后补”的付款方式统筹实施村级光伏电站建设。由省级层面统一招标,选择实力雄厚、由社会责任担当、信誉良好、扶贫业绩突出的企业,通过EPC总包进行建设,资金结算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先建先得”的方式分三个年度拨付。中标企业与县扶贫开发局签订EPC施工及分年度付款合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切块到县后,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分年度拨付。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光伏扶贫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晁世海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尕玛才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员:高占录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延寿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李旦忠   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局长

官角扎西  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索南太   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胡江浩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由索南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行业部门要全面配合扶贫部门落实电站选址及用地许可,办理电站用地手续,落实村级光伏电站站地址红线图并纳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行业管理标准,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办理项目开工许可,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按照项目技术设计方案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质量、关键技术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质量把控,按工程进度向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质量检测结果。

五、光伏扶贫项目公司

根据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扶贫资金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通知》(青扶局〔2018〕18号)及《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在鑫湖公司(光伏扶贫项目公司)内设立光伏扶贫项目公司,由鑫湖公司统筹安排和兑现发电受益,负责落实各项目对应的扶贫对象,并按照项目的对应关系将有关信息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平台填报,在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鑫湖公司为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与施工单位鉴定EPC施工及分期结算工程建设款合同,按照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障金,并协助劳动部门收取农民工保证金,按月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度情况。   

 

 

 

 

抄送:县供电公司,档。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5日印发

 

 

相关解读
 
首 页 | 刚察农牧网
版权所有:刚察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C) 2007 www.gangcha.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青ICP备110003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2240001
联系:刚察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0970-865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