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及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次全面清理的通知》(青府法〔2018〕19号)、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关于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8〕86号)精神,结合《刚察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将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严密组织实施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清理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以及“选好人员、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审查梳理、征求意见、研究论证、会议决定”的清理步骤,认真组织好清理工作。
二、严格清理范围,统一清理标准
此次全面清理范围为2018年6月1日前所有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以下清理标准实施:一是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应明令废止;二是经实施评估,文件的可操作性不强,已经没有继续实施必要,或已实际停止实施的,应予以废止。三是有效期已满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宣布失效并公布,如需继续使用,请修改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重新印发并报备;四是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后重新报备;五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的,或者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未体现的,应予修改后重新报备或者废止;六是已过有效期和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附件1),制定机关应当在原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并在修改完成后重新报备。
三、全面汇总统计,及时总结上报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实施时间为6月-8月(共3个月时间),清理工作完成后,应对清理结果进行认真汇总统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于2018年9月1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按照县法制办已填好的附件1、2、3内容提出反馈意见,对逾期不提出意见的单位,视为同意县法制办清理意见。
县政府法制办将于2018年9月5日前将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登载。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联系人:久谢措 联系电话:8652533
附件:1、刚察县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2、刚察县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3、刚察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武装部,省州驻县各单位、各群众团体,档。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