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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1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刚察县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办公室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规范我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健康有序推进,根据县委第23次常委会会议及中共刚察县委《关于郭守洋同志为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通知》(刚委〔2018〕35号)文件精神,由郭守洋同志专职任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办公室各项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员:杨吉青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孙洪亮  县水利工作站干事

      赵殿智  县国土资源局干事

      吕建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事

      杨仟珍  县财政局干事

      童学广  县农牧和科技局干事

      陈万根  县环境监察大队干事

      曹贞珍  县档案局干事

职责分工: 

1、项目办公室专职主任职责:对山水林田湖工程建设项目总负责,主持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年度计划安排;负责项目办总体目标的贯彻落实: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项目资金在预付、进度、结算等环节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技术管理;负责协调和沟通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遇到的问题定期向山水林田湖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进度及完成情况。同时,负责筹备召开项目办公室工作会议和组织各项重大活动;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的调研、调度、协调、督查、项目工程决算审核及绩效评价、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项目实施、项目公示、项目检查验收;负责报送各种文件、资料;负责项目办公室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与其它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2、杨仟珍同志:负责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把关项目资金非生产性开支是否超标、使用票据是否规范、支出是否符合项目年度计划和总体计划、财务手续是否齐全、报支是否经山水林田湖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主任及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项目监理单位审批、会计人员是否规范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等其他工作。

3、孙洪亮同志:负责山水林田湖项目中水利部门实施的具体事项;积极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解决项目建设前、中、后期遇到的问题;负责向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汇报水利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负责草拟和统计山水林田湖项目中水利部门的各类文件、报表;负责水利部门项目的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

4、赵殿智同志:负责山水林田湖项目中国土部门实施的具体事项;积极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解决项目建设前、中、后期遇到的问题;负责向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汇报无主矿山项目整治进度情况;负责草拟和统计山水林田湖项目中国土部门编撰的各类文件、报表;负责国土部门山水林田湖项目的验收及项目档案管理等工作。

5、吕建设同志:负责山水林田湖项目中住建部门实施的具体事项;积极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解决项目建设前、中、后期遇到的问题;负责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工程的质量检测、安全施工等监理工作;负责向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汇报城市管网改造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负责草拟和统计山水林田湖项目中住建部门的各类文件、报表;负责住建部门项目的验收及项目档案管理等工作

  6、杨吉青同志负责山水林田湖项目中环林部门实施的具体事项;积极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解决项目建设前、中、后期遇到的问题;负责向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汇报环林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负责草拟和统计山水林田湖项目中环林部门的各类文件、报表;负责环林部门项目的验收工作;协调和配合项目成员单位的项目公示制、项目管理、项目检查验收及项目档案管理等工作。

  7、童学广同志负责山水林田湖项目中农牧部门实施的具体事项;积极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解决项目建设前、中、后期遇到的问题;负责向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汇报农牧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负责草拟和统计山水林田湖项目中农牧部门的各类文件、报表;负责农牧部门项目的验收工作;协调和配合项目成员单位的项目公示制、项目管理、项目检查验收及项目档案管理等工作。

   8、陈万根同志负责山水林田湖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草拟会议纪要及各类文件;编发“山水林田湖”项目建设简报负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处理完毕的文件(文字、图像、声音及其他方式或载体的文件材料)加以整理;负责项目办公室相关会议的记录和草拟年度工作总结。
  9、曹贞珍同志负责完成山水林田湖项目档案分类、整理装订;负责配合项目检查单位对项目资料的调取及项目档案的验收移交。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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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

    各群众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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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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