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县农牧和科技局拟定的《刚察县2018年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九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18年7月24日
刚察县2018年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
(县农牧和科技局)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刚察县2018年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主管部门:青海省农牧厅
海北州农牧局
(四)建设单位及法人:刚察县农牧和科技局 黄延寿
(五)建设地点:刚察县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封湖育鱼工作;推广配方肥1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面积1万亩,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和15个土壤养分监测,实施农作物种子工程(麦类品种繁殖500亩、油菜新品种繁殖500亩);支持1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31个行政村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建设人工饲草基地1万亩;培训草原生态管护员50人;支持2个种畜场实施畜牧良种工程种畜场能力提升建设。
(七)建设期限:一年(即2018.7-2019.7)
(八)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76.00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
二、编制依据
(一)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8)729号)
(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财政支农和扶贫专项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45号)
(三)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
(四)青海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牧业切块资金管理的通知》(青农财〔2017〕79号)
(五)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5〕40号)
三、指导思想
以保护农牧业资源、完善农牧业基础设施、创新农牧业体制机制、培育高素质农牧民队伍为手段,推进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农牧业发展活力的持续增长、建立农牧业资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现人、草、畜和谐持续发展。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建立以县为主体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公平、透明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四、工作目标
通过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扶持,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农牧业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农牧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农牧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生产组织化程度显著提高,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生态系统稳定、资源循环高效利用、生活环境良好的发展新格局。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封湖育鱼工作;推广配方肥1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面积1万亩,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和15个土壤养分监测,实施农作物种子工程(麦类品种繁殖500亩、油菜新品种繁殖500亩);支持1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31个行政村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建设人工饲草基地1万亩;培训草原生态管护员50人;支持2个种畜场实施畜牧良种工程种畜场能力提升建设。
六、项目组织管理
(一)实行行政领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项目组织领导,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按批复的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承担单位为局属各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负直接责任。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5〕40号)、《青海省农牧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农牧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青农财〔2006〕287号)执行。项目资金必须按照批复的内容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
(三)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与中标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合同条款必须全面具体、表述准确。
(四)严肃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投资预算。
(五)加强项目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归建设单位所有,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六)项目承担单位年底将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报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方案执行程序
(一)组织领导。县级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财政和农口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二)项目实施方案评审
县农牧和科技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由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项目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超过50%,同时邀请项目实施乡镇干部、村民代表列席评审会。评审通过后报县级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三)项目公示
通过审定的项目由县级相关涉农部门在项目区(乡、村)张榜公示,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方案批复
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相关涉农部门依据专家评审及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及时下达项目批复,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须重新报批。
(五)项目报备
县农牧和科技局在项目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州农牧局报备,主要报备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及批复。
附:刚察县2018年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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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
各群众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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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