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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7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7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贯彻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刚察县贯彻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11月7日

 

 

刚察县贯彻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加快推进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激活担保资源使用效益,有效缓解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聚焦主业、回归本源、支农支小、分类实施、规范运营”的原则,整合优化现有融资担保资源,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逐步构建扶小微、助农牧、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银担合作水平,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增加融资担保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改善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3121号)等文件要求,着力完善财政金融协调支农机制,以青海省农牧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为依托,设立省农担公司刚察分公司,初步形成服务全县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农牧业融资担保体系。落实资本金持续补充政策,深化银担合作大力完善现有风险比例分担业务,坚持政策性定位,加快产品服务创新,着力缓解全县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压力,确保农牧业适度经营主体担保业务快速增长,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各项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统一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根据实施意见,设立省农担刚察分公司,由县农牧和科技局提供满足农担刚察分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所需的办公场所。农担刚察分公司是我县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性服务定位,切实发挥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核心、扶持政策整合的平台和银担合作的窗口作用,整合优化和统一实施全县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扶持政策和运作模式,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谈判并签订合作协议,理顺农担刚察分公司与银行体系合作关系及地位。

(二)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根据实施意见关于县人民政府出资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的要求,县财政拿出资金20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专户储存(2018年底落实到位1000万元,2020年底落实到位1000万元),账号由甲乙双方共管,运营亏损由农担刚察分公司承担,运营收益归农担刚察分公司,用于运行成本补助。农担刚察分公司要按照县财政出资建立的风险补偿基金规模的10倍,确定担保贷款授信额度。县财政部门按照出资责任建立对政策性融资拒保公司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在省农担公司刚察分公司注册资本金按要求达到相应规模后,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资本金使用效率、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每年可结合全县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进行后续增资,持续增强其资本金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

(三)建立新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农担刚察分公司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省农担公司现行操作模式,并建立逾期贷款共同清收机制和担保贷款代偿责任分担机制。通过采取各种清收仍无法收回的担保贷款本息,由县人民政府、贷款合作银行和省农担公司按3:3:4的比例分担。农担刚察分公司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主动对接全县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担保服务需求,做好各项配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风险分担责任,强化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对等合作,对服务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实行优惠利率,主动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融资担保功能作用。省农担公司刚察分公司法人机构应率先严格执行比例风险分担机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跟进,主动与总行、总部协调对接,争取对我县开展新型银担合作和建立比例风险分担机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落实风险代偿补偿资金保障。农担刚察分公司应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提高风险拨备覆盖率,加大担保不良资产清收和追偿力度,落实代偿资金来源,降低自身流动性风险。财政部门要按照出资责任建立对本级出资设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制定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对农担刚察分公司满足一定条件的政策性业务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并推进农担刚察分公司将奖补资金用于建立县级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贷担保风险资金池、风险代偿或转增资本金规模等。

(五)加强法人治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农担刚察分公司建立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市场化运作和规范管理水平。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探索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建立融资担保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激励约束,使专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业务能力与水平。

(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建立以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发挥和风险防控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评价体系,着重考核国有资产保值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拨备覆盖率、代偿率、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人才队伍、信息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和优质服务等可持续指标,以及担保户数、政策性业务比重、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产品创新等政策性指标,国有资产增值率、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性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适度放宽对农担刚察分公司的盈利要求,适当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考核结果与公司负责人薪酬及享受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挂钩。

县级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新型银担合作专项考核,着重考核融资担保贷款业务规模、履行风险分担责任情况、利率优惠情况等指标,将比例风险分担担保贷款业务列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范国,引导银行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刚察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政府、发改、经信、财政、农牧、金融办、省农担公司刚察分公司、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组成员,按职责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指导和推进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优化发展环境。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省农担公司刚察分公司开展合作,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降低农牧业适度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农牧、经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推动贷款主体财务规范,提供保后技术指导服务,协助财政部门支持省农担公司刚察分公司开展风险评估,配合财政部门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进行核定。金融办负责融资担保监管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加强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的日常行业监管。农牧业适度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收费,提高透明度。同时,对比例风险分担融资担保贷款可单列考核标准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予以尽职免责。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减免优惠等相关政策。县国土、住建、市监、公安、林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省农担公司刚察分公司作为担保权人,依法办理担保业务涉及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股权等反担保物权的抵(质)押登记,对已抵(质)押物的二次抵(质)押登记,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减免费用。

(三)加强风险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财政、农牧、经信、金融等部门要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综合性监管制度建设,构建完善集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及内部机构内部监督、主管部门外部监管、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行业监管、社会力量第三方监督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管模式,确保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依法依规运行把握好规范经营与创新发展的平衡,在大力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严防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发改、人行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和指导具备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加快推进信息归集整合,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各相关部门,及时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全省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暨惠农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和应用,实现融资担保机构与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财政、银监、金融办、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探索改革完善相关管理规定与制度,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和债权追偿的效率与质量。依法加强融资担保相关债权的保护,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贷款企业建立不良记录档案,不得享受扶持奖励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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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武装部,省州驻县各单位、各群众团体,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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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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