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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5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三个方案的通知

哈尔盖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置补偿方案》《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使用方案》经县政府研究通过,为保证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三个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1. 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2. 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项目安置补偿方案

    3. 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项目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使用方案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1:

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一、权属调整原则

1、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变更与登记,充分保障原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为了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各有关权利人的知情权不受侵犯,成立以县政府为主导的相应的工作小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实行及时公告,广泛征求各有关权利人的意见。

3、明晰权利、合同约定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涉及调整土地权属主体以书面形式签订权属认可或协议等合同书,明确各土地权属主体及其相邻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界定各项土地权利,合理分配土地收益,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争议。

二、权属调整程序

1、成立项目区权属调整领导小组

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相关单位抽调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地块权属调整工作。

2、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及确认

项目实施前做好现有的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工作,核实集体所有土地及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查清土地使用者状况,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土地资产流失打下基础。

3、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以土地权利人利益为出发点,在充分尊重原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统一协调各项用地的确权工作,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及时调解与处理。

4、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布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全体会议,经2/3以上通过并公示15天,无异议后签订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整协议。所有权、使用权的调整协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的依据。

5、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项目竣工后,刚察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分配结果进行权属调整,权属调整工作完成以后,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40号)进行确权和变更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三、拆旧区权属调整方案

拆旧区权属清晰,项目实施前后拆旧地块土地所有权未发生变化,土地权属调整主要指新增耕地土地使用权的调整。规划实施后,拆旧区进行整理复垦后新增的耕地27.3964公顷(410.9454亩),新增耕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由原经济组织统一收回,新增耕地土地使用权按照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重新分配,允许在土地所有权不便的情况下,重新发包或转包、有偿流转,土地受益人归使用权所有人。

四、土地权属管理方案

1、项目实施前的土地确权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开展之前,做好现有的土地权属登记工作,核实集体土地及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布局与用途,查清土地使用情况。在整理复垦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土地资产流失,确保农户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后的变更登记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由农业部门和刚察县国土资源局向项目地块农村居民点进行公告后,依照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确权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和变更登记,并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3、农户承包权调整登记

涉及农户承包地调整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红织依据整理复垦前签订的承包协议,重新调整并登记造册。


附件2:

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安置补偿方案

 

按照《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方案》,对哈尔盖镇塘渠村和三角城种羊场的村庄拆旧复垦,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省、市城市房屋拆迁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拆迁补偿对象

1、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2、租赁具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地产的承租人。

二、拆迁补偿范围

对于《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方案》项目区内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出具作价归户证明范围内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其中哈尔盖镇塘渠村6户15人,三角城种羊场153户503人。

三、补偿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和房屋安置两种形式。

1、货币补偿方式

按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代等因素,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项目涉及货币安置户数初步为123户,其中哈尔盖镇塘渠村3户,三角城种羊场120户。

2、房屋安置方式

按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代等因素,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及家庭人口确定房屋安置。

项目涉及房屋安置户数初步为36户,其中哈尔盖镇塘渠村3户,三角城种羊场33户。

四、房屋安置位置及选房方式

1、位置

哈尔盖镇塘渠村3户安置于哈尔盖镇公租房;三角城种羊场33户安置于刚察县的三角城种羊场所属的那仁家园。

2、选房方式

安置房选房方式按照抓阄方式进行。


附件3:

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4号)以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国土资规〔2018〕6号)和《关于青海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国土资〔2013〕263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政策对脱贫攻坚的支持促进作用,刚察县属于青海省藏区。为此,在我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积极开展增减挂钩项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和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40号)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和《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40号)部署要求。

(二)基本原则

1、精确到户,夯实责任。依据《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方案》拆旧户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提出每户拟补偿金额。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2、贯彻政策,严格标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40号)严格执行。

3、公开公正,阳光操作。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增减挂钩项目跨省域调剂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农村建设,优先和重点保障哈尔盖镇和三角城种羊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项目实施情况

《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方案》的实施,共产生节余指标27.3983公顷(410.97亩)。其中高标准农田7.3800公顷(110.70亩),一般农用地20.0183公顷(300.28亩)。根据《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40号)第三章第七条,青海省给刚察县下达2018年调出节余指标任务为400亩。本次拟调出节余指标26.6667公顷(400亩),其中高标准农田7.3800公顷(110.70亩),一般农用地19.2867公顷(289.30亩)。

按照国家关于增减挂钩跨省流转交易要求,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方案》实施可盈余资金13107万元。

四、资金使用情况

1、《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方案》实施后节余指标流转收益总资金的30%上缴刚察县财政,用于全县扶贫建设;

2、用于《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方案》拆旧复垦工程;

3、用于《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方案》拆迁农牧户的安置补偿;

4、结余资金归哈尔盖镇和三角城种羊场用于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须按照《刚察县哈尔盖镇、三角城种羊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设计》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建立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制度,所有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用于核算项目区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县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监察法》、《预算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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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三角城种羊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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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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