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县扶贫开发局、共青团刚察县委拟定的《刚察县青春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2日
刚察县青春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开发局、共青团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青春创业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青扶局〔2018〕17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青春创业扶贫行动质量,辐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促进产业扶贫发展,激发贫困大学生自主创业内生动力,搭建农牧区返乡大学生创业就业平台,根据县情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青春创业扶贫行动”,既是为开展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提供后续支持,又是为具有发展潜力并与困难群众增收密切相关的青年创业项目提供有效扶持,使之为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增添新活力,在产业扶贫中发挥更大的示范带动作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做好“青春创业扶贫行动”对支持创业创新,缓解就业压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精准扶贫要求等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青春创业扶贫行动”不断深入发展。
二、对象选择
(一)扶持对象。一是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青年领头雁为主,对于参加过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青年领头雁培训后有一定创业成果的青年给予优先考虑。二是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返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团队),具有较强的创业愿望和一定的创业基础,并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等基本创业素质,无不良信用记录,创业项目符合扶持要求的。对创业带动能力较强的个人(团队),可适当放宽年龄到45周岁。
(二)扶持方向。重点扶持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民族手工、民族(民俗、民间)文化、乡村旅游、生态环保、商贸服务、农牧区电商等与产业扶贫相关联的创业项目、企业、集体经济,并逐步向能够有效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其它新型业态延伸。
三、合作银行
由扶贫开发局牵头自主选择确定合作银行。团县委、县扶贫开发局与所确定的合作银行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建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制度的意见》(西中支〔2015〕70号)有关要求。
四、扶持内容
(一)担保支持。确定合作银行并签订协议后,在按担保比例能覆盖2016、2017年青春创业贷款余额外,其余担保资金本息一并注入新选定的合作银行专户,专项用于创业项目担保,与2018年安排到县的财政担保资金本息一并形成滚动扶持、循环放贷的模式。
(二)贷款支持。
1、放贷额度。贷款对象必须吸纳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同所吸纳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带动承诺书,放贷额度根据贷款对象带动贫困户的实际户数进行审批发放。原则上带动1户放贷额度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带动2-3户放贷额度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带动4-6户放贷额度在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带动7—8户放贷额度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带动10户及以上放贷额度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自筹资金规模较大的创业项目可适当扩大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贷款利率。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担保方式,采取3种不同利率放款。一是强抵押放贷,贷款申请人抵押物符合银行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国家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二是弱抵押放贷,即贷款申请人抵押物不能完全符合银行相关要求,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三是无抵押放贷,即贷款申请方无任何抵押物,仅以项目担保金担保进行放贷,按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其余未尽事宜,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精准扶贫青海行动方案的通知》(西中支〔2015〕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3、贷款周期。贷款周期为1-2年。
4、贷款贴息。采取考评补贴的方式,贷款到期后,由县扶贫部门会同团县委对贷款对象吸纳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成效进行考评,履行了带动承诺书全部义务的,由县级扶贫部门依据扶持项目贷款额度,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贴给合作银行,由银行采取“一卡通”方式补贴给贷款对象;采取弱抵押放贷或无抵押放贷上浮的贷款利率,由项目申请团队承担。未履行带动承诺书全部义务的,不予贴息。贴息资金由县扶贫部门在年度切块资金中统筹整合解决,不足部分可整合涉农资金由县级先行垫付,次年予以安排。
5、还贷方式。由贷款人同合作银行共同商议确定。原则上应本着有利于发挥贷款资金作用,减轻贷款人还贷压力,防范不良贷款风险的角度,灵活选择还贷方式。
(三)服务支持。团县委对获得项目贷款的创业团队进行“一对一”帮扶,最大限度规避创业初期风险。结合全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县扶贫开发局对创业青年分层次、分项目、分行业进行针对性培训。
五、申报审核程序
“青春创业扶贫行动”信贷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创业人员申请、团组织重点推荐、扶贫部门初步审核、合作银行终审放贷”的程序进行。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团队向团县委提出申请,并填写《“青春创业扶贫行动”项目扶持申请表》(见附件1),团县委、县扶贫局应当建立健全“青春创业扶贫行动”信贷资金扶持项目档案和管理台账。包括《“青春创业扶贫行动”项目扶持申请表》、创业团队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 或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结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复印件、带动贫困户承诺书及贫困户名册、团队成员合伙协议等。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政府要主动关心和支持“青春创业扶贫行动”,财政、人社、农牧科技等部门积极支持与配合,合力推动此项工作。团县委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贷款对象推荐工作。县扶贫部门做好贷款对象初审、吸纳带动贫困户认定、统计等工作。
2、建立团县委、扶贫开发局和合作银行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团县委和扶贫开发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和支持工作,扶贫开发局负责在每年7月1日和11月30日将“青春创业扶贫行动”小额贷款发放情况报州扶贫开发局(见附件2)。
4、此实施方案有效期按照省扶贫开发局、共青团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青春创业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青扶局〔2018〕17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