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刚察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县自然资源局拟定的《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刚察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2日
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刚察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北州人民政府《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祁连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北政〔2018〕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依据国家七部委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6〕192号)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批复的《青海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精神,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矿产资源等所有自然资源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进一步明确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等,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二、建设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要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资源所有权和基本状况登记、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关联、自然资源附图制定,重点探索以国家公园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开展全要素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并着力解决自然资源跨行政区域登记的问题。项目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刚察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调查工作,刚察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经县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成果资料负责登记工作。
三、工作任务
以土地为基础,确定刚察县试点范围内土地及其承载的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及其边界,调查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的利用现状,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簿与自然资源登记簿关联,自然资源登记文档资料编写及信息平台搭建等任务。
四、工作方法
(一)收集调查刚察县范围内土地及其承载的自然资源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各类自然资源普查或调查成果,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基础,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底图。
(二)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位置、类型、面积、权属性质和质量,形成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划为调查统计单位,根据自然资源调查底图,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规定程序和步骤,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收集所需的基础资料,界定行政区划、资源种类、权属界线等范围边界。宜采用室内室外相结合方法,在调查底图的基础上,对相应自然资源通过室外调查测绘确定其存在现状,包括自然资源的位置、类型、面积、权属性质和质量等相关确定的、详细的信息,并形成自然资源登记簿底图,满足本次确权登记工作。
(三)刚察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县域内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承担单位要积极与水利、农牧、林业等部门充分衔接核定,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通过部门间衔接,调查清楚工作区内各类用益物权的赋存状况,并建立与自然资源调查信息的关联,将相关权利信息统一标注至资源底图,建立相关权利信息与自然资源登记簿之间的实时关联信息,做到权利信息清楚可查、自然资源与权利清晰可辨。
(五)设置争议搁置区。项目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权属不明、地类重复、边界纠纷、土地面积差异等问题,由涉及的当事方协商、调解、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划入争议搁置区,做好相关数据关联,在自然资源登记簿中进行详细备注,并对技术疑难问题整理、咨询、解决。
五、工作程序
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调查、登记、整理、检查等五个程序进行。
(一)调查
1、根据确定的工作范围,以工作底图为基础,采用室内、实地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要素的自然资源调查。依据自然资源调查结果和相关审批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等,形成全要素的自然资源的调查成果。
2、在对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没有空间数据和登记信息存在错误的,需进行权属核实或重新调查,并进行补充测量。
3、以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图件为基础,以登记单元为单位,结合各类自然资源专项普查、调查成果及登记资料,通过室内研判和实地调查,查清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位置、类型、边界、面积、权属和质量等基础资料,并逐级审核确认,通过质检后,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调查成果,绘制生成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
(二)登记
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刚察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对县域范围内全部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进行登记。已经登记发证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不再重复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确权登记具体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登记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2、自然资源登记的期限;3、自然资源类型、范围;4、需要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代表行使主体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录入数据库。
六、技术方法
(一)技术路线
围绕青海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成果及项目区所辖范围内相关的森林、草原、水域、山岭、荒地、滩涂、已探明储量的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普查或调查成果,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以全球卫星定位、遥感信息技术为补充,采用内业数据处理为主,外业调查核实为辅的调查方法,获取项目区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数据库,形成完善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与规范。
(二)作业流程
(三)技术规定
1、比例尺及投影、坐标系
根据调查要求,以及青海省实际情况,以及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衔接的要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采用优于1:2.5万比例尺,高寒、困难或特殊区域,在征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采用1:5万或1:10万比例尺;调查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为主要工作坐标系,工作成果还须使用西安80坐标系形成一套备份数据。国家2000坐标系与西安80坐标系的转换工作由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协助完成,除全国参数外,也应提供青海当地分带采用的分区转换参数。如有需要,可联测地方坐标系以利于坐标数据转换。
2、自然资源分类标准
根据调查要求,合理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查清内部自然资源种类分为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
本次调查中自然资源种类划分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为基准,参考其他行业地类判读标准,结合我县自然资源特点,将相关地表利用现状归结为自然资源种类,并采用两级分类系统进行登记。自然资源类别在空间中出现重叠的,应侧重于突出原位性自然资产类别,最上层地块属性具有优先选择权,但重叠区域中其他开采性或非原位性自然资产类别需在该类别中标注。
3、调查内容和时点
调查项目区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分布、面积、数量、权籍、类型、质量属性,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数据库。
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19年6月30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
4、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由自然资源类型单元组成,自然资源类型单元是指在同一登记单元内,同一自然资源类别或性质在空间上连续分布的区域。
5、单元划分
将项目区按县域行政界线划为登记单元。
自然资源类型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不动产登记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产权登记数据,在去除已登记区域后,同类自然资源类型,形成自然资源类型单元界线。同一种自然资源类型被公路、铁路等带状地物分割的,应划分为若干个单元。划分登记单元时,自然资源分类突出原位性、主要性、优势性原则,其他资产类别可做标注。
6、单元代码及编号规则
单元代码和编码规则参见《青海省自然资源调查办法(试行)》。
7、数据精度及制图规范
野外调查测绘工作要求工作精度为厘米级。部分面积较大的偏远区域,可适当放宽至亚米级。采用解析法测界址点坐标,其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10cm,界址点间允许误差±20cm;在数字正射影像图上获取界址点坐标,其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8mm。
电子图件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平方公里,精度不低于0.01平方米,长度单位为米,公里,精度不低于0.1米。统计报表单位为公顷,平方公里,统计结果保持小数点后6位。
图件制作规范以国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制图规范为主要制图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规范和自然资源部相关制图规范进行补充,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图例、符号系统和比例尺。
8、争议图斑单元外业调查基本方法
对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或无权属来源资料的自然资源权属,进行外业核实调查。查清图斑单元的面积、权属、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单元面积准确、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
对自然资源相关属性测量,依据资源类型、位置和构成方式,选择解析法或图解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并计算资源面积。
七、工作程序
做好调查区域内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资料收集工作,搜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做好人员培训,制定质量控制规范,落实质量责任。
(一)工作原则
根据当前青海省实际情况,全民所有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政区域边界已经在土地调查中划定,不再进行调查和调整;没有集体所有资源,因此无需划界;需要划定的是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工作依据的主要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生态优先原则、继承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登记单元的划定、自然资源图斑的划定需要经过程序认定。
生态优先原则是指在划分自然资源图斑时,尽量避免分割大的森林、草原、河流水域等。划定边界时,尽量按自然资源自然边界为依据。
继承性原则是指在工作时,对已有资料经认定后,在需要的时候继承使用,不再进行外业核查、调解等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如边界争议问题,如已有相关协议或缘由书,则直接使用,不再进行争议处理。
实事求是原则是指在工作中做到数据、图件、实地三者一致,防止出现弄虚作假、随意修改调查登记数据的情况。
(二)资料准备
本阶段的工作主要目标是为形成预登记单元和制作工作底图。
收集主要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青海省国情普查成果、地籍调查、湿地资源、森林资源、水流资源、滩涂资源、自然资源空间用途管制数据、生态保护红线数据、环境保护规划资料、特殊保护要求资料,不动产登记资料,探矿权、采矿权资料,矿产规划及储量资料以及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等。
1、自然资源预登记单元图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为基础,以县域边界为依据,制作项目区预登记单元图件。
2、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工作底图
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件为基础,结合不动产登记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调查资料,去除掉已登记不动产数据,按自然资源分类标准汇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探明矿产储量数据,形成不同自然资源边界核查图件。自然资源仅以面形式呈现,不采用生成点或线形式。采用其他行业部门专项资料形成的自然资源图类型单元,必须加注数据来源及行政主管部门。
电子图件界线套合时,涉及区域界线的,重合边界线按照法定的省、州、县、乡四级行政区域界线、不动产登记界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边界线、其他自然资源边界线的顺序选择确定重合边界线。同一优先选择顺序中由于数据比例尺原因造成界线不完全套合,以大比例尺来源界线为准,将同段界线从大比例尺数据中替换小比例尺相应界线;同比例尺数据界线不完全套合时,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数据为准修正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审核。
(三)外业调查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相关要求,在有争议且不能图上定界的情况下,或者需要核实自然资源的类型、类别、范围以及质量,进行外业调查工作。
1、技术路线
由县级土地登记机构接收省级下发的工作底图,在县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机构按自然资源图斑逐个核实自然资源的类型、类别、质量、边界、权属界,必要时由县级土地登记机构出具界线认定书,各会商部门签字。各类已有法定界线不进行调整。
如果边界存在争议,且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在土地权属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未进行争议处理的,以青海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时形成的界线协议书和界线详图为依据,由争议方派专人进行集体协商,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所有的遥感影像数据和争议边界线为图上作业依据,协商后由县级土地登记机构出具边界认定书,争议各方签字;若协商不成,则采用实地走界或测绘技术重定争议边界线后签订边界更新协议后由县级登记机构出具边界认定书,争议各方签字;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由县级登记机构出具争议缘由书,争议各方签字。
2、工作流程
设计调绘路线:在外业实地调查核实前,在室内设计好外业调绘路线。调绘路线以既要少走路又不至于漏掉要调绘的自然资源为原则,并做到走到、看到、问道、画到。
核实、调查:实地核实,将自然资源的界线、范围、属性等调查内容准确调绘在调查底图上。通过外业,依据实地现状,将内业解译或无法解译的内容,依据实地现状进行核实或调绘。
边走边调绘:根据调查设计的路线,在达到下一站立点途中,可根据影响边走、边看、边判、边记、边画,对室内预判的内容逐一核实、记载,在到达下一站点后,再进行调绘。
询问确认:在调查过程中向当地群众询问确认,及时掌握当地的自然资源的各种情况。
3、自然资源调查
项目区自然资源调查的主要内容为资源类型。自然资源类型填写以《青海省自然资源调查办法(试行)》为准进行。自然资源质量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类别,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已有质量评价成果。
森林资源质量:调查林木长势优良程度、单位面积蓄积量,人工林林分单位面积蓄积,散生木和四旁树蓄积量作为其资源质量主要内容。对于某些有具体要求地区,为提高调查质量和成果水平,可根据条件编制、收集或补充修订立木生物量表、地位指数表(或地位级表)、林木生长率表、材种出材率表、收获表(生长过程表)等。
草原资源质量:依据《中国草地资源的等级评价》及《草场资源调查技术规范》,将草原资源划分为五等八级,分类为优、良、中、低、劣等,1、2、3、4、5、6、7、8个级。
湿地资源质量:参照《湿地资源调查技术方案》,以土壤质量和水质条件综合进行评价,同时要补充完整其他属性字段等。
矿产资源储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20999)标准进行填写。
其他自然资源质量:记录其他自然资源的,坡度,坡长,坡形等。
4、自然资源登记调查表填写与附图绘制
外业调查表填写、外业调查附图绘制以《调查办法》有关说明为依据。
图件绘制以GB/T18316数字测绘产品检测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及相关规范为依据。
(四)内业整理
内业整理阶段主要处理社会通告后确定的各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界、自然资源类型单元界线及相关属性表数据整合录入及完善。
1、技术路线
根据省登记机构下发的所有权边界核查图件、自然资源类型单元边界图件,核实登记单元内,边界、类型单元及属性信息是否与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料一致,补充完善边界核查数据、自然资源类型单元数据,核实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面积、质量及分布,制作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公告图件及说明。
2、工作流程
接收图件资料:从上级机构获取工作底图及附件资料。
收集工作区内资料:核实工作底图与本县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是否有差异,如有差异,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差异说明及数据资料。
核实自然资源图斑边界:通知登记单元所涉及的管理权利人、使用权利人核实相关图斑边界。如有争议,进行争议处置环节,由权利人协调边界,协商不成可进行外业核查或签订争议缘由书并存档。
公告:制作自然资源登记公告图件及说明。
登簿:公告完成后,将登记资料归档。
3、数据接边与协议书
由干部分自然资源单元不可避免出现跨自然资源登记坐落单元的情况,因此必须进行数据接边检查,对于需要调整的自然资源类型单元,需要跨界单元所涉及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共同签订自然资源类型单元接边协议书。
如果自然资源类型单元涉及相关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已完成接边工作,并存档有相关协议书,则直接采用相关成果并存档协议书副书。
4、数据自查与面积衔接
数据自查主要检查数据规范是否符合规定。包括检查字段名称、字段长度是否符合规定,非空字段是否填写,录入数据与来源数据是否一致,附件支撑文件是否齐全等。自查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在档。
面积衔接工作主要是核查内业工作成果数据中,涉及到面积变化的,应进行面积衔接检查工作。对于自然资源类型单元存在有分割或合并的情况的,应检查分割/合并后面积字段内容是否更新;边界产生变化的类型单元,应检查面积是否更新;面积更新后的数据,应当与土地利用数据相吻合。自然资源类型单元汇总后,应该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一致。内业成果中采用、套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自然资源调查成果的,应当针对各类自然资源分别进行汇总统计,如果存在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应进行检查原因并记录在档。
确保自然资源单元的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5、图件编制
图件必备要素包括图名、比例尺、坐标系、制图单位及时间、图例、图框及坐标网格。图件内容除专题内容外,应当包括基础地理及行政区划要素,其制图范围为图件内图廓,在专题内容范围外简化地理要素和行政区划制图内容。后期可根据国家审查过的《青海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制图规范》进行修改完善。
(五)成果检查
成果检查是保证质量的重要举措。由省领导小组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的省内检查验收工作。试点所涉州、县领导小组对其自身、下属机构完成的成果进行检查。检查采取按工序分阶段进行的办法,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工作阶段。不合格的应予更正后,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1、检查验收制度
检查验收采用自检-预检-验收制度。
自检由作业单位完成,作业单位可安排工作量或工作程序分段自检。自检后向所属县级领导小组上交自检报告,获领导小组批准后继续进行一下阶段的工作。
作业单位完成全部工作后,由作业单位会同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接边检查,检查合格后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预检申请。
预检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实施,预检合格后报省环保厅评估验收。
检查验收的过程应当有记录,包括质量问题、问题处理以及质量评价等的记录。记录必须及时、认真、规范。
2、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工作包括外业抽查与内业核查。
外业抽查:质量检查人员从待查成果中,随机抽取占总数10%比例的自然资源类型单元,实地检查类型单元所代表的自然资源类型、面积是否正确,自然资源登记簿所记载内容是否完备、正确。
内业检查:质量检查人员从待查成果中,随机抽取不少总数30%比例的自然资源类型单元,检查其类型、位置、面积是否与土地利用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数据一致;待查成果是否符合字段要求的相关规定;
检查内容、过程及结论须书面存档。
八、人员培训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省上举办的相关学习培训。
九、数据汇总与数据库建设
数据汇总的工作内容,是统计项目区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属信息和面积、数量、位置信息,分析说明自然资源的分布特点,质量状况。
以现有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对接与整合土地、房产、水域、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对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体化管理。
为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的共享和利用,满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管理的需要,数据成果在完成审查与登记之后,应及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并做好数据库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库标准按原有行业数据库标准执行,存在数据库标准缺失的,按2017年试点工作中制定的《青海省自然资源数据库标准》执行。
十、资金来源
本试点项目的所有资金全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十一、项目的实施与运行
(一)项目绩效与管理
1、严格执行确权登记的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原则、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明确工作基础
本项目与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相衔接,充分利用自然、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地、水流、山岭、荒地、滩涂、已探明储量的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普查、调查和登记资料成果、民政部门最新的行政区划勘界资料及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相关成果资料等作为工作基础。
3、界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范围
在覆盖刚察县全境的基础上,扣除建设用地、耕地、军事用地等不属于自然资源范畴的土地,并与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充分衔接作为工作区域。在工作区域范围内通过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和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相叠加即“三个图层相叠加”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
4、梳理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
项目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边界要与不动产登记的物权权属边界做好衔接,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并充分考虑项目区内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和功能分区规划及管理要求,科学划定登记单元。按照物权法定原则开展自然资源的登记调查,进行资料审核,为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打下基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5、稳妥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项目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应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对已经纳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不动产权利,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再重复登记。
6、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
项目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依法向社会公开工作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实现互通共享,并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二)项目实施管理
1、组织管理
(1)加强协调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项目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自然资源、环保、编办、财政、民政、农牧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工作的管理及制度保障,包括会议制度、沟通协调制度、业务咨询制度等相关措施,统一部署,分步骤、分阶段开展完成项目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加强业务指导,成立业务指导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2017年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开展时,在省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技术专家组成的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业务指导组。本项目应充分继承和利用原有业务指导组,继续负责项目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大技术或业务问题的决策,协调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法律、政策、技术指导,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县级相关部门会同参与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根据省、州级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按照州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内容,倒排工作时序,保证工作按时完成。对自然资源调查成果进行确认。
(2)组织县自然资源、环保、编办、财政、民政、农牧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因土地承包、地类划分面积差异等引起的纠纷和存在的问题,解决辖区内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
(3)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及场所发布通告。
(4)县级相关行业部门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统一下发的自然资源调查表和自然资源登记簿及附图内容,开展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要素的自然资源的摸底调查和权籍调查工作,完成以下事项:①自然资源基本状况登记包括:自然资源基本信息状况调查、公共管制内容调查登记;②自然资源所有权登记包括:国家所有权定界、国家所有权登记;③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信息关联。
(5)对自然资源调查成果进行确认。
(6)按照最终通过审核确认的自然资源调查确权成果,发布确权登记公告。
(7)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承担县域内项目区自然资源的统一登记工作。依据最终通过审核确认的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将我县自然资源的基本信息、权属信息按要求进行登簿入库,并及时汇总上报。
(8)按期将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上报省、州领导小组。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项目建设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
2、项目进度安排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青政函〔2017〕64号)和《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到2019年6月底结束,工作实施分为准备阶段、启动阶段、实施阶段、验收和总结五个阶段,分阶段推进。按照工作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准备阶段需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2018年10月正式启动,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1)准备阶段(2018年6月-2018年9月)
准备阶段是确权登记工作开展的基础,为切实取得成效,要加强组织准备、技术准备。
组织准备: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项目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宣传工作,特别是就此次工作仅仅是对国有土地上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确权登记,不涉及草原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通过广泛、细致、到位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得到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避免因理解偏差造成少数民族地区不稳定,导致工作推进困难。
技术准备:技术准备包括:按照《实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技术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收集各部门已有的登记及调查资料,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详实。
(2)启动阶段(2018年10月)
项目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启动阶段,由县政府向社会发布登记通告,通告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的类型、范围及预划定的自然资源的登记单元,需要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然资源所有权行使主体等相关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通告发出15个工作日内对通告内容有所异议的可向自然资源登记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待调整后启动工作。
(3)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3月)
自然资源调查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登记发证工作由刚察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具体工作按照省领导小组批准的《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祁连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工作。
(4)验收阶段(2019年4月-2019年6月)
由刚察县人民政府提交本辖区的工作报告及相关成果,上报州级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再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和验收。
十二、工作成果
(一)成果要求
1、自然资源登记簿永久保存。
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2、按时汇总、提炼、总结。及时完成我县范围内工作报告的编写工作,并按时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主要工作成果
1、项目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
2、项目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簿、附图及相关附件
3、项目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报告
附件:刚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是否公开: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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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
各群众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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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
刚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项目
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祁连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精神,为顺利开展刚察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项目,决定成立刚察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领导刚察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项目的方案编制、项目实施、验收等重大事项。
组 长:冯立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索 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永祥 青海湖农场场长
杨生龙 三角城种羊场场长
金永清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友军 哈尔盖镇人民政府镇长
才项加 泉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 杰 伊克乌兰乡人民政府乡长
尼知布角爱 吉尔孟乡人民政府乡长
宣 勇 县财政局局长
黄延寿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李旦忠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才让东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官角扎西 县民政局局长
仁 青 县交通运输局长
秦忠胜 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毛 霞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成海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史福旗 黄玉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毛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罗布藏仁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