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刚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举办2019年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技术培训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县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刚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巴 特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旦忠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植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安敬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郭守洋 县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办公室主任
马跃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宣 勇 县财政局局长
黄延寿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才让东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索 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兰艳 县统计局局长
王玉鹏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潘海鹏 县城镇管理局副局长
王 明 县气象局副局长
季晓霞 污水处理厂负责人
华旦扎西 县生态环境局干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王玉鹏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任务分工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2019年刚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下发,联席会议召开的组织和协调,提供县委、县政府讨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和2019年县域概况等材料。
县生态环境局 :1、负责提供污染源监测及现场监察记录。2、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整治、新农村(牧区)建设等项目批复及验收证明材料。3、污水处理厂每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4、负责资料的收集、填报、上报和装订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1、负责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制订和考核情况证明材料。2、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整治、新农村(牧区)建设等项目批复及验收证明材料。
县财政局:1、负责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工作经费保障。2、提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和资金下达文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证明材料,2019年经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当年财政支出预算(文件及附表)。
县自然资源局:1、负责提供县域国土面积指标、林地指标、草地指标、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土地利用信息和土地利用信息补充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刚察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2、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整治、新农村(牧区)建设等项目批复及验收证明材料。3、2018年10月-2019年9月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产生量及其核算依据,2018年10月-2019年9月年县城污水年处理量,及其核算依据,2018年10月-2019年9月,污水处理分月台账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分月台账。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数据;产业增加值指标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城镇管理局:1、负责提供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2、提供2018年10月-2019年9月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清运量证明材料,2018年10月-2019年9月县城无害化处理量数据证明材料,2018年10月-2019年9月,每月生活垃圾处理清单或清运记录。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县域全年平均气温(摄氏度)、降水量(mm)等数据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山水林田湖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山水林田湖草项目批复,工程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材料。
刚察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供企业自行检测和信息公开材料。
各部门对2019年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个方面撰写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环境监管和治理情况由生态环境局撰写,并于10月25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9日—10月20日):县政府召开全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布置专题会议,对今年的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布置,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并组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考核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集中协调解决。
(二)资料审核阶段(2019年10月20日—10月25日):各相关单位对所有证明材料及相关数据完成审核后报刚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
(三)数据填报阶段(2017年10月26日—10月31日):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2019年县域数据填报及自查报告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软件填报工作,并生成2019年度刚察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查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厅。
四、相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评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环保绩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和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一把手亲自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并于10月9日前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报刚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
(三)各相关单位必须以2016年填报数据为对比数据,若2017年指标数据发生变化,必须分析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上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中2019年数据和“数据填报系统”导出的填写模版由刚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各单位要主动于县生态环境局沟通联系后获取。
(五)此项工作列入数据填报相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并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凡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 0970-8655299,华旦扎西,微信群:第二批生态环保督察刚察县微信群)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