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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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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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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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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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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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生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
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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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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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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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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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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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深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监测、检查等环节公开内涵,完善推广食品安全领域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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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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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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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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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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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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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优化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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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
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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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持续深入做好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策情况、绩效评价、财税政策和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各部门单位涉及财政资金的管理制度等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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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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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增加中央部门项目的公开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推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推进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公开其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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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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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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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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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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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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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竣工有关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等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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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县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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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有关信息,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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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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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和保障住房分配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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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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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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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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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
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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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县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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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公开矿业权出让领域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审批结果等信息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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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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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公开政府采购领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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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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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各部门、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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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公开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交易批准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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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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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县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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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公开药品(疫苗)采购领域采购目录、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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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
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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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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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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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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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县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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