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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2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2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刚察县农牧区住房修缮加固实施方案
的通知

刚察县农牧区住房修缮加固实施方案

为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夯实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工作基础,切实做好农牧区住房修缮加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省州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围绕全县“两年集中攻坚、三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查缺项、补短板,抓整改、谋长远,全面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点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0年715日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及一般户的住房修缮加固任务,切实解决农牧区住房安全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牧区住房修缮加固工作有序推进,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世英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张友军    哈尔盖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永清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伊克乌兰乡人民政府乡长

才项加    泉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尼知布角爱  吉尔孟乡人民政府乡长

     县财政局局长

索南太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朱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建文    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刚察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朱生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各项开展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全面核实修缮加固住房数量。各乡镇会同住建部门深入村(社)逐户开展住房风险隐患排查。按照房屋建设年限及性质,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四类重点对象”及一般户需修缮加固住房数量,实行“住户申请、村级推荐、乡镇审核、扶贫部门审定”四级审核制度。经各乡镇汇总上报,初步确定我县修缮加固住房共计371户(其中:哈尔盖镇修缮加固74户、新建住房4户,沙柳河镇修缮加固94户,伊克乌兰乡修缮加固88户,泉吉乡修缮加固54户,吉尔孟乡修缮加固57户)。方案获通过后,各乡镇再次对名单进行复核,以扶贫部门最终审定结果为准。纸质档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扶贫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开发局)

(二)科学编制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各乡镇工程实施期间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加固技术指导,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及时反馈巡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确保农牧区住房修缮加固工作稳步推进。(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正确引导采用修缮加固方式。要对房屋危险点或危险隐患点进行逐项勘定,一一列出,选用质量达标、经久耐用的建筑材料和加固工艺技术进行修缮加固,彻底消除风险隐患,达到验收统一合格标准。(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快实施修缮加固项目进程。所有“四类重点对象”及一般户住房修缮加固必须在715日前实现全面完工。在推进项目进程中,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及项目专干要及时跟进“一户一档”资料收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开发局要及时跟进项目档案资料(项目实施前后影像、阶段工程验收签字等)收集,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归档,争取提前全面完成任务。(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开发局)

(五)认真组织人员实地核实验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抓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巡查,把好工程质量关和进度关。各乡镇、县扶贫开发局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农牧区住房修缮加固工作。住房修缮加固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村级工作人员和住建、扶贫等相关部门进行逐户实地验收。(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局、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六)规范使用住房修缮加固资金。初步预算我县“四类重点对象”及一般户住房修缮加固费用共计252.6万元(其中:哈尔盖镇63.4万元、沙柳河镇32.8万元、伊克乌兰乡75.6万元、泉吉乡37.8万元、吉尔孟乡43万元)。住房修缮加固资金县级配套172.25万元、财政补短板60.76万元、农房赔付资金19.59万元(其中:农房保险赔付资金16.39万元,11户农房修缮追缴资金3.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局一次性拨付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户。财政补短板资金由县扶贫开发局一次性拨付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户。农房赔付资金由人保财险刚察支公司按照赔付名单将赔付款拨付至农(牧)户账户,各乡镇负责统一收缴农(牧)户“一卡通”。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将资金拨付给施工企业。(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人保财险刚察支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牧区住房修缮加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抓工作落实上来。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负责,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在实处。

(二)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责任具体到工作岗位、量化到个人。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跟踪指导督促,协调推进,加大跟踪服务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农牧区住房修缮加固工作按方案要求推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形成沟通有效、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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