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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6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的通知

刚察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做好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灾条例》(第394号令)、省政府《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第72号令)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及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我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警工作,决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晁世海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巴  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武连宏      三角城种羊场副场长

        张志超      青海湖农场副场长

成  员:金永清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友军      哈尔盖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  杰      伊克乌兰乡人民政府乡长

        才项加      泉吉乡乡人民政府乡长

        尼智布角爱  吉尔孟乡人民政府乡长

旦增尖措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贡宝东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晓辉      县交通运输局长

任  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官角扎西    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黄延寿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李旦忠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成云      县教育局局长

        英  周      县卫生健康局长

才  旦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李国林      县应急管理局长

索南太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宣  勇      县财政局局长

张玉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吉  太      县公安局政委

李成海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有绪      县气象局局长

史富旗      黄玉农场场长

逯登文      县电力局局长

毛魏军      电信公司经理

唐雅玲      移动公司经理

        雷发盛      联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贡宝东智任办公室主任,李成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实行包区、包段、包片的地质灾害负责制,强化领导,层层落实,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范区域

(一)地质灾害类型。2020年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2020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段:哈尔盖镇外力哈达、热江公路4处、泥石流滑坡地段地区,沙柳河镇刚油公路小型滑坡、刚察大寺、刚察小寺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吉尔孟老娘沟泥石流,预计受灾对象主要为居住在高陡不稳定斜坡区和泥石流迳流区、堆积区及煤矿危险区域的群众和生产生活设施。

(三)地质灾害主要引发因素。

1、强降水。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滑坡`0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

2、不规范的工程活动。水利、交通、矿山、城镇等工程建设迫开挖、渗水,矿山开凿、弃渣和牧民沿沟建房,以及工程施工缺少防护或者防护不当等人为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强化宣传

地质灾害防范预警最终成效有赖于全民参与,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尤其加强对乡镇干部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村社科学防灾、减灾能力。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对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四、工作职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任务到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建设、矿山施工、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重要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监测、防范和治理。

各乡(镇):各乡(镇)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辖区内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表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地段指派专人随时进行跟踪监测和预警,发生险情时对周边群众进行临时搬迁、避让;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及高陡不稳定斜坡和泥石流迳流、堆积区等群众聚居区的巡查防范,指定专人不定期开展巡查、监测和防范工作;及时将灾情、险情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和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协助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害工业、民用建筑和建设工程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及有关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汛期防洪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灾后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建设工程活动及现有公路沿线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救灾物资的运输协调及修复中断的道路。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及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点)范围内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县民政局: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人员核实、报灾和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灾害期间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分析和提供降雨趋势预测预警信息,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非煤矿山、企业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验收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排查评估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通讯畅通。

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县政府主要领导为防灾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切实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提前部署,突出防灾。各乡(镇)及水利、交通、城建、旅游、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各项制度。

(三)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村、社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六、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险(灾)情速报

(一)先期处置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险情灾情和损失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二)信息速报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乡(镇)、村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获知灾情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

灾情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失踪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灾害体规模、可能诱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假报。灾情数据未经核实,不得公开报道。灾情的发布以政府指定专门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应急程序

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和小型(IV级)。

特大型(I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II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III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卜,或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IV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响应流程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I级响应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根据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或险情为特大型级别时,向州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状态。同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II级响应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根据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III级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由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安排。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IV级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权负责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跟踪动态,收集灾情信息,对灾区乡(镇)政府提出的申请,帮助协调解决。

(四)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可以根据事件响应级别,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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