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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8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刚察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83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分工的通知》(北政办〔2020〕33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建立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提高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州、县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卫生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推进健康刚察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提升效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强化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建立职责明晰、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督察有力的综合监管制度,建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督管理体系,打造专业高效、作风过硬、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刚察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目标任务。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万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光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员:马跃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生祥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成云   县教育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黄延寿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官角扎西  县民政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旦忠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才让东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尕扎西   县司法局局长

郭建宁   县审计局局长

张玉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国林   县应急管理局长

彭毛吉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组织召开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协调研究有关事项。刘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动接替,不再另行下文。

四、厘清监管责任

(一)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县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形式、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县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监管。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重要职责,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并实行目标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完善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的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做到信息共享,形成综合监管力量。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依法开展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评价机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建立公立医院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执业药师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对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及使用考核。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依职责监管农村饮用水等相关公共卫生服务。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县教育局依职责承担学校传染病防治、饮用水、教学环境、学生健康教育、学生健康体检等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二)夯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医疗卫生监管机构,明确承担内部监督管理职能的岗位职责和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自我监管水平,规范各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同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对医院服务管理、质量安全、人力资源、固定资产、绩效考核、财务预算与分析实施精细化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与妥善应对,不断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执业水平。县卫生健康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舆情监测和处置,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做到投诉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明确监管任务

(一)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准入要素审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审批,严把审批准入各要素,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和评审等关键环节,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措施。

(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架构与控制制度,充分应用智能监管系统,综合推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守牢医疗质量安全的底线。各级医疗机构内部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与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风险评估、预警与应对,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内控制度得以正常运行。

(三)加强药品和耗材设备的采购使用监管。依托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辅助用药和高值耗材跟踪监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从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强化监管。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五)加强医疗费用调控监管。通过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控制医疗费用总量的增长速度。县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发挥多部门联防联控作用,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医保基金审核、现场稽查、群众回访,将医保基金监管延伸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中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对医疗机构完成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任务,加强指导和考核。

(七)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及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建立党组织领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完善考评制度,加强医务人员行风教育,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将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应用到医师定期考核、护士延续注册中去,成为执业行为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人格尊严及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查重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疗机构乱收费和“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等牟利行为,促进行业作风根本好转。  

(八)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链条、全流程的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严格行业许可、发展的基本准则、行业标准,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促进健康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六、创新监管方式

(一)规范执法行为,实施行政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应用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和办案联动机制,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协同联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二)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适时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事项实施抽查,并逐步实现跨部门一公开””联合抽查。不断完善抽查清单,及时优化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

(三)建立行业信用制度,实施诚信监管。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不良诚信医疗卫生机构黑名单制度,强制严重违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退出医疗服务市场。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不良执业、行政处罚等纳入信用管理,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四)强化信息公开和风险预警评,实施安全监管。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

(五)夯实基层组织,实现网格化监管。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各乡镇卫生监督员和协管员,村(社区)卫生室、计生专干的作用,加强村、社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将卫生健康领域的执业行为、监督过程、处理结果与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构建县、乡、村三级综合监管网络。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七、强化监管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将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改、推进健康刚察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工作。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督办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督察方式采取随机抽取与重点定点检查相结合、定期全面检查与临时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医疗卫生行业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县卫生健康局及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规范性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加对执法人员服装、执法设备、技术培训、执法办案、“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加强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队伍。

(四)强化宣传倡导,营造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宣传监管政策,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1.刚察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重点任务分工

2.刚察县医疗卫生行业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刚察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重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准入要素审核监管

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药品耗材设备的采购使用监管

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监管

全面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

严格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监管

县卫生局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县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依法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对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绩效考核和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执法行为实施行政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各综合监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适时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行业信用制度实施诚信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夯实基层组织实现网格化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政府、热水煤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综合监管单位分别负责

强化督办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参与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参与 

强化宣传倡导,营造舆论环境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附件2:

刚察县医疗卫生行业行业综合监管

联席会议制度

 

全县医疗卫生行业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召开,研究解决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高效监管机制。

一、工作职责

(一)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州、县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审定全县医疗卫生行业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并审议问题解决方案,指导和督促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三)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监管问题,建立部门间协作配合长效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医疗卫生行业良好秩序;

(四)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负责召集;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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