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刚察县2020年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拟定的《刚察县2020年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6月23日
刚察县2020年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刚察县2020年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实施单位:刚察县财政局
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四)实施地点:刚察县
(五)建设期限: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
(六)下达的补贴面积、资金及来源:下达补贴面积4.9663万亩,补贴资金496.63万元(为州级核定县属补贴面积及资金,不包括青海湖农场321.37万元和三角城种羊场121.9万元,以上两场根据本场实际种植情况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全部为省级财政补助。
二、编制依据
(一)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0〕362号)
(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0〕91号)
(三)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1344号)
(四)海北州农牧和科技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本级执行省级农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北农科字〔2020〕54号)
三、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青海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不断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提高粮油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四、实施内容及步骤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已确权)的种地农牧民(包括国有农牧场职工),享受补贴的农牧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范围。以统计部门2019年县属粮油作物播种面积予以补贴(不含未确权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州级核定分配的补贴资金496.63万元和2019年县属粮油播种面积65972亩(不含伊克乌兰乡未确权面积3015亩),执行统一标准为75.28元/亩(由于下达的补贴面积小于2019年实际粮油播种面积,且地方财力有限无法配套缺口资金,未能达到省级统一标准100元/亩)。
(四)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积极引导农牧民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鼓励多施有机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五)补贴发放。根据《青海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中“补贴资金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核实补贴面积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市(州)核实的补贴面积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的”要求,并按照海北州财政局和海北州农牧和科技局核定的补贴资金及面积,刚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由各乡(镇)、场根据2019年统计部门粮油播种面积进行分户统计核实并上报,经财政、农牧、统计部门严格审核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拥有土地权证的农牧户,杜绝现金发生。
(六)实施步骤
1.强化补贴面积核实。按照已明确的补贴政策内容,由各乡(镇)、场负责开展所在行政区域耕地补贴面积具体登记、核实等工作,以耕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根据实际种植作物进行统计核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统一编印分户登记清册和乡(镇)、场核实汇总表,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账号(农商银行“民生一卡通”)、联系电话等内容。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清册,逐个核实,不得随意改动样表格式,以便县级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并确保账户信息与农户身份信息、姓名须一致。
各乡(镇)、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实,乡(镇)、场核实汇总表和分户登记清册须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场公章,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强化公开公示工作。补贴面积核定与资金发放实行乡镇(场)、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财政、农牧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在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并由农户确认签字、按指印。
3.强化县级审核确认。乡(镇)、场汇总核实无误、公示无异议后,将核实汇总表、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公示现场照片及乡(镇)、场和村两级公示证明,在6月30日前,统一报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可发至邮箱)。全县各乡(镇)、场补贴面积上报全部结束后,由县财政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统计局三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通过县农商银行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
五、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省级下达、州级核定分配的补贴资金496.63万元,县属应补贴面积为65972亩(2019年刚察县(县属)粮油作物播种面积68987万亩,其中伊克乌兰乡3015亩油菜播种面积未确权承包不予补贴),确定统一的补贴标准75.28元/亩,实际补贴资金496.6372万元,其中省级下达496.63万元,缺口资金72.16元由县级财政配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健全补贴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单位协同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决定成立刚察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巴 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延寿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宣 勇 县财政局局长
马兰艳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吴志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德霖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副局长
周 飞 县统计局副局长
乔玉飞 沙柳河镇副镇长
阚布才让 哈尔盖镇副镇长
才华扎西 伊克乌兰乡副乡长
李秀太 泉吉乡副乡长
格日尖措 吉尔孟乡副乡长
安德成 黄玉农场主任(玉湖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克伦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召开补贴工作协调推进会、部门联席会等,加强协作,密切协同,强化组织领导,做好补贴面积的核实、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及入户调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合理发放到位。各乡(镇)、场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安排专人负责,对耕地使用的各类情况摸排清查,严格核实上报面积,认真编制清册,不得虚报、漏报,并确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等信息全面准确。
(二)加强信息管理。各乡(镇)、场要通过现有的统计渠道,建立耕地地力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将身份证及卡号复印件立档管理,做到与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各乡(镇)、场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部门负责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并将发放信息公开,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到位”,即政策宣传到位、清册编制到位、张榜公示到位、补贴兑现到位、签字确认到位;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由村社干部代领代发、不准私分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村级运转经费和其他公益性支出、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
(四)广泛宣传引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培训、网络、发放资料等多种渠道方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牧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要切实履行涉农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的统一要求,以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为抓手,对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各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入户调查等形式,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情况,有效解决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防止补贴面积核实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和补贴资金发放中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六)做好项目总结。县财政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本县实际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计划,认真核实补贴面积,明确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保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总结报告以县财政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联合文件及时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七、项目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极大的提升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在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保持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生态效益。农民主动保护地力的意识逐渐加强,鼓励农户减少化肥施用量,多施农家肥,促进耕地资源保护和耕地地力提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经济效益。提升了粮油增产潜力,增加了农民收入,达到“谁种粮谁受益”的目的。
附:1、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20年刚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补贴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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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
各群众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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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