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县供销联社合作社:
《刚察县整治违法违规征占草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刚察县整治违法违规征占草原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海省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青政办〔2021〕61号)以及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整治违法违规征占草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北政办函〔2022〕151号)精神,坚决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草原资源管理,巩固草原生态修复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刚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破坏草原、违法占地、毁坏草原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保护草原资源,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草原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一批历史遗留的草原积案旧案得到处理,草原私开滥垦、未批先建和私占滥建等草原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整改杜绝。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刚察县整治违法违规征占草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斗 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童占春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鸟岛分局局长
任 青 县政府副县长
张国德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国庆 青海湖农场副场长
张子安 青海省种羊繁育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马仁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伊发宏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叶旦加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叶 旦 哈尔盖镇政府镇长
毛 霞 沙柳河镇政府镇长
阚布才让 伊克乌兰乡政府乡长
才仁太 泉吉乡政府乡长
洛藏多吉 吉尔孟乡政府乡长
黄延寿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马跃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朱生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索南太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官角扎西 县司法局局长
才让罗加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才 旦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马斌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春林 县卫生与健康局局长、县爱卫办主任
才让尖措 县交通运输局长
赵生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索 加 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尕旦扎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刘 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天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晏银丽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副局长
李小龙 黄玉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班,专班设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晏银丽同志兼任专班主任,负责日常事务与各乡镇(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整治期间(2023年1月-5月)从各乡镇、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体旅游广电局、青海湖农场、青海省种羊繁育推广服务中心、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黄玉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人员需在2023年1月29日前脱离原单位工作,到专班开展工作,祁连山南麓图斑整治专班人员仍承担此项整治工作,新抽调人员并入专班工作。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一是统筹、协调整治工作相关事宜,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上传下达等信息沟通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指导整治工作有序、规范、科学开展。二是督导检查推进全县草原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草原行为的排查、集中整治、总结报道工作。三是按照“一事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排查台账、问题台账、责任台账、整改台账、销号台账;经逐级审定后每月10日前向州专项整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政府督查室上报工作总结,自查和整治情况及新闻动态由专班汇总,逐级审核签字后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台账、总结要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同时,以图文、视频方式向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整治行动新闻动态。
四、工作任务
全面整治全县各类违法违规破坏、占用草原问题,特别是乱搭滥建彩钢房、畜棚、圈窝、农牧家乐,私设景点建设相关设施,私自拉设围栏侵占草原,工程建设、矿藏开发等违法违规破坏占用草原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行为的。
重点整治环青海湖草原、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国、省道沿线和重点旅游规划建设区域内违法征占草原或乱搭滥建问题。具体从以下八个方面全面做好查找整治清理工作:
1.整治乱搭滥建问题。大力整治清理乱搭滥建的彩钢房畜棚、圈窝等违法建筑;清理整顿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建设的草原旅游景区(点)、农(牧)家乐、休闲牧场、旅游驿站、草原民宿、娱乐项目等经营性违法违规项目;集中清理在草原上乱推乱放弃土弃渣、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等行为。
2.整治乱设围栏问题。依据草原“一包四定”等基础图件资料,全面清理各类私设网围栏侵占牧道或公用草场,多重拉设围栏形成“围栏蛛网”的现象;清理擅自违规拉设围栏用于流转承包草原经营、牲畜圈舍、放牧场、配种点、剪毛点等各类私圈乱占围封现象。
3.整治项目建设违规征占问题。一是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矿藏开发、工程项目建设等各类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征占草原问题。二是符合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和专项规划,但未办理草原征占手续的矿藏开发、工程项目建设违法违规征占草原的问题。
4.整治违规设立临时用地的问题。整治各类项目以临时占用草原名义办理手续,长期占用的问题;整治各类项目少批多占、未按批准范围占用草原问题;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草原经依法查处后,未恢复植被或未办理手续:违法状态尚未消除的问题;整治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
5.整治违规批准使用草原的问题。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无批准权限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问题。
6.整治破坏草原生态的问题。未经批准,非法开垦草原的;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等其他活动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取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违反有关草畜平衡制度的规定,牲畜饲养量超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的。
7.整治草原环境卫生问题。大力整治工矿企业和工业园区废 水废渣、粉尘和废弃物,旅游景点、旅游景区生活污水、垃圾,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排乱放乱埋造成草原污染问题;全面组织动员生态管护员,对公路沿线两侧、重要节点的草原环境卫生进行改善整治,重点清理越冬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对“农(牧)家乐”“休闲牧场”及其周边的草原环境卫生进行改善整治,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对骑马点等场内的草原环境卫生进行改善整治,确保草原清洁卫生,草原植被可再生。
8.其他问题。对公路沿线交通旅游标识标牌的设置进行规范 整治,做到“草原风景优美,标识标牌同美”;对停车场所的设立进行规范整治,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行驶或随意在草原停放,避免破坏草原植被。
五、工作任务及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3年1月开始,2023年5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月)。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组建工作专班。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青海湖农场、青海省种羊繁育推广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黄玉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员、抽调人员名单于2023年1月11日12时前上报),同时要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以刚察草原生态之美回馈刚察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排查阶段(2月)。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青海湖农场、青海省种羊繁育推广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黄玉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专人将本辖区内、本单位已实施项目地块违法违规占用草原问题进行自查,全面掌握本辖区本单位非法占用草原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地点、面积,非法开垦草原的地点、时间、面积以及目前状态等,按照“一事一案一档”建立问题清单,彻底查清违法违规占用草原问题。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先期整改,对疑难问题、整治困难的草原违法问题及时上报专班。
(三)整治阶段(3月-4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分析研判,依法依规提出整治处置措施。对违法案件要加强执法力度,畅通行刑衔接。案件查处到位后,该拆除建筑物的要拆除,该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植被恢复要按照“谁破坏、谁负责、谁治理”原则,依法依规限期完成破损草原生态修复。对无责任主体的,要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纳入草原保护修复和治理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确保恢复治理效果。要重点查办和曝光一批草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震慑损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顶风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该关停的关停、该移送的移送,起到震慑一批和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总结阶段(5月)。对破坏、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和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档案管理,建立工作台账,逐宗登记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形成违法案件查处卷宗等资料,并归档备案。
六、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送制度。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青海湖农场、青海省种羊繁育推广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黄玉农垦有限责任公司要按月梳理、汇总,排查、自查和整治情况,每月8日前向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上报工作总结。
(二)定期会商制度。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要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研判,进行甄别、核实,对疑难问题和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线索集体讨论研究。
(三)督查督办制度。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强化跟踪问效,以“710”督办系统定期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倒逼整治工作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全县开展破坏草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事关我县生态安全和长远发展,各乡镇、场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承担好保护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全面从严开展整治行动。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场矿、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行动主体责任,通力协助,要紧盯问题,做到发现案件不查处不放过,问题整治不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整治经得起核查、经得起检验。
(三)加强舆论宣传。县委宣传部和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要结合破坏草原案件的查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林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林草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信访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1:刚察县整治违法违规征占草原专项行动排查统计表
附表2:刚察县整治违法违规征占草原专项行动责任台账统计表
附表3:刚察县整治违法违规征占草原专项行动台账统计表
附表4:刚察县整治违法违规征占草原专项行动联络员、抽调人员名单
抄送: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鸟岛分局局长、青海湖农场、青海省种羊繁育推广服务中心,档。
|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