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FS01-2023-0002
贝爸︽颁︽稻爸︽脆︽拜扳爸邦︽刁拜︽罢的爸︽罢的爸︽办邦︽霸爸︽﹀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刚政办〔2023〕18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藏城迎客”旅行社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刚察县“藏城迎客”旅行社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抄送:档。
|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印发
|
刚察县“藏城迎客”旅行社奖励办法
(试行)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县域经济结构,大力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着力提升旅游产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比,鼓励、引导国内旅行社积极向我县输送游客资源,让更多游客到刚察体验原生态湖光山水、旅游度假,做强“鱼鸟天堂、藏城刚察”旅游品牌,促进刚察文旅经济实现快速发展。根据《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奖励和实施细则(暂行)》《海北州加快文旅行业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组织省内外游客通过团队方式来刚察旅游,且业绩突出的省内外旅行社。
第二条 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经国家相关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合法旅游企业;
(二)服从行业管理,并通过旅游管理部门业务年检;
(三)年度内未受到旅游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质量责任事故及重大旅游投诉纠纷;
(五)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条 奖励标准
旅行社引客导流奖励办法实行年度组团奖励制,奖励资金从刚察县全域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
凡与刚察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内外旅行社,须在来刚察前1至2天以传真方式向县游客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在离开之前提供每车次住宿发票或景区门票等相关资料。对在我县星级酒店停留1晚以上(含1晚)或在本县游览1处以上(含1处)有门票收费的旅游景点的旅行社,年组团游客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的,按游客人数每人次奖励2元人民币;年组团游客人数累计达到5000人次(含)以上,按游客人数每人次奖励3元人民币;年组团游客人数累计达到10000人次(含)以上,按游客人数每人次奖励5元人民币。既组织游客浏览景点又留宿我县星级酒店的旅行社,只计算当次旅行中其中一项游客人数。
第四条 年度旅游组团奖励申报
省内外旅行社奖励的申报,由省内外旅游组团旅行社(或委托1家地接社)于每年10月10日起向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提出引客导流奖励申请。申报奖励的旅游组团社提供以下资料:与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签订合作协议、年度接待数据、每团游客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行程安排、景区门票或星级酒店房费签单。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在11月30日前必完成审核。 当年引客导流奖励申请后产生的数据计入下一年引客流量。
第五条 奖励审核和资金拨付
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提交年度组团奖励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由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审核,核实无误后,于每年12月予以兑现。
第六条 监督与追责
旅行社应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完成相关资料的查验工作。对与提供记录不相符、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旅行社不予奖励(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定期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对享受奖励的旅行社名单在青海旅游政务网上公布,接受行业监督及举报。对弄虚作假的旅行社,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奖励资格。对本年度在刚察县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旅行社,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刚察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