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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1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1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刚政办〔2023〕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刚察县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十七届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0


刚察县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工程建设

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建立统一的发包秩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建设成本,防止小项目产生大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根据青海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所规定的县级限额标准以下工程施工类、工程服务类和工程设备采购类等项目(以下简称“县级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

第三条 项目发包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承包企业或供应企业资信

第四条  承包企业或供应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承包企业或供应企业遴选

第五条 各发包人根据供应企业或承企业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不得少于3家),向其发出邀请书,同时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

第四章  发包方式   

 发包人将县级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列入重大事项研究范畴,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从企业资信、业绩和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1家承包企业或供应企业进行直接发包。同时,严格做好会议记录、纪要,确保各项记录精准、真实 、严谨。

第五章  

 刚察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县级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决(结)算管理等应严格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审计部门加强对县级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力度。

 参与发包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的执纪监督工作,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严格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 本暂行办法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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