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刚察县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刚察县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
大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的通知》(青乡建组办〔2023〕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农牧民住房安全管理,切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落实省委陈刚书记在全省有效衔接第三次调度会上的讲话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紧紧围绕国家考核评估标准,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更加精准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格的标准,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有序开展农牧民房屋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及时消除农牧民房屋安全隐患,推动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再上台阶。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31个行政村所有房屋(含农牧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如实填写《住房安全排查认定表》《住房安全排查认定汇总表》《安全隐患住房排查管控情况表》,同步更新完善房屋信息数据。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边查边治的原则对农牧民住房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质的提升。通过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全县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达到监测机制健全、管控措施有效、政策落实到位、资料档案齐全、基础工作扎实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全县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任 青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斌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叶 旦 哈尔盖镇人民政府镇长
阚布才让 伊克乌兰乡人民政府乡长
才仁太 泉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洛藏多吉 吉尔孟乡人民政府乡长
任桑加 沙柳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建宁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黄延寿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李国林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才郎什姐 县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斌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指导农牧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成员单位与工作人员要服从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此项工作自2023年12月1日开始,2023年12月31日结束。采取乡镇自查、部分检查、总结提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乡镇自查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农牧民房屋质量安全进行排查整改,尤其是群众反映有质量安全问题的房屋,通过逐户逐项仔细排查,建立排查问题台账,务必做到排查全覆盖,问题无遗漏。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5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县乡村振兴、民政、自然资源、农牧水利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农牧民住房进行随机抽查,尤其是群众反映有质量安全问题的房屋应全覆盖重点仔细入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协调相关部门立行整改,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列出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员,实销号制管理。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确保在12月25日前将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31日)。领导小组对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进行排查督导,按不低于全县30%的比例,围绕农牧民住房安全认定书是否发放、隐患房屋是否管控、是否鉴定、是否妥善安置、工作资料是否齐全等方面开展排查和督导。同时,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农牧民住房安全质量水平。
五、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
1.住房安全拉网式排查。乡(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工作力量开展覆盖全域的农牧民住房安全拉网式排查,确保不落一户。重点针对地基基础下沉明显,墙体、梁、柱等主要承重结构出现裂缝,原有结构进行过改造、加建、扩建,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农牧民住房开展排查,对另有安全住房的,要调查农户住房坐落情况,及时建立排查工作台账,达到台账“账实、账账”相符。
2.住房安全等级认定排查。通过全面排查,各乡(镇)要对不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农牧民按户及时发放《住房安全认定表》,对《住房安全认定表》中内容和信息做到逐项核实,并在住房外墙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认定标识;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牧民住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开展住房安全等级鉴定,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住房要一并鉴定,对另有安全住房的,在鉴定报告中应备注说明安全住房情况或安置情况,鉴定报告“一式三份”分别在住建、乡(镇)政府、村留档备查。
3.安全隐患住房管控排查。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经鉴定为C、D级的农牧民住房立即开展管控,及时做好人员撤离和妥善安置,对危险房屋采取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物理隔挡、停水、断电和清空生活物资等措施。对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房要一并采取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彻底消除农牧民住房安全风险,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分别在住建、乡(镇)政府、村留档备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改。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面整改
领导小组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年度省级有效衔接专项督帮、省级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集中工作力量进行攻坚整改,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实行整改销号,合力推动年度各项重点任务高效、高质量完成,切实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果。
(三)巩固提升
1.政策落实巩固提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应加强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政策的学习掌握,对动态监测、对象认定、安全鉴定(认定)、申报审批、建设标准、改造方式、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和环节全面掌握熟悉。
2.数据信息巩固提升。要高度重视数据信息质量,加强住建、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作沟通,建立定期数据信息共享制度,尤其是加强住房安全保障、防返贫监测、民政低保等对象数据信息的比对核查,达到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横向、纵向数据信息一致,与各部门掌握实际情况准确一致。
3.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各乡镇(村)、住建部门要加强农牧民群众动员督促,加快推进年度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进度,确保改造项目年底前全部竣工。由住建部门会同乡镇(村)、自然资源、农牧水利等部门对项目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一卡通”拨付农户,持续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果。
4.档案资料巩固提升。要按照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工作要求,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归集整理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档案资料,及时补充完善资料内容,做到档案资料不缺项、可追寻、逻辑清晰、信息闭环、图表完整、印鉴齐全,确保档案资料合理印证工作,充分体现工作成果和工作成效。
六、等级公示牌设置
为明确标识农牧民住房安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考核,建议按照省厅要求制作并设置农牧民住房安全等级公示牌。
(一)公示牌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房屋结构、安全等级和认定时间等重要信息。
(二)公示牌尺寸:297mm×210mm。
(三)公示牌材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耐腐蚀材质。
(四)公示牌位置:安置于住房外墙或大门等醒目位置,便于查看。
已设置住房安全等级公示牌,且信息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晰的可不再重新设置。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态度及时跟进工作,做好上下衔接、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根据工作进展做好提前研判,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压茬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保障。做好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顺利进行,关系到“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任务的全面完成。要将做好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与有效衔接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推进措施、分步有序开展工作,量化任务、倒排工期。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乡镇、各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谎报瞒报、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将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对问题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工作严重不实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住房安全排查认定表
2.住房安全排查认定汇总表
3.安全隐患住房排查管控情况表
4.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安全等级公示牌参考样式
5.房屋安全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附件1
住房安全排查认定表
村民委员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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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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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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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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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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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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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全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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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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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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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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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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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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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县、乡镇、村各一份留档备查。
附件2
住房安全排查认定汇总表
县、乡镇:(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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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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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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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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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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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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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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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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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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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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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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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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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逐级汇总上报。
附件3
安全隐患住房排查管控情况表
县(市、区)、乡镇、村:(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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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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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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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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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属性
|
安全隐患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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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鉴定
|
是否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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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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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取
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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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管控措施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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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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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乡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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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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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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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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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五份,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各一份留档备查。
附件4
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安全等级公示牌参考样式
肯海省农牧民住房安全等级公示牌
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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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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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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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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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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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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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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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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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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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为认定A 级的住房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仅供参考)
附件5
房屋安全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1.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被鉴定房屋的结构形式和构造特点,按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鉴定。
1.2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幢为鉴定单位。
1.3 房屋基础及楼层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1 Au级:无危险点;2Bu级:有危险点;3 Cu级:局部危险;4 Du级:整体危险。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