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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
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刚政办〔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刚察县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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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青海省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青政办〔2023〕7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健康刚察建设,健全完善我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全力守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全会及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度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抓手,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和打造“藏医药浴小镇”建设为契机,将完善优化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与对口帮扶、乡村振兴紧密结合,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强化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构建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持续提升广大农牧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改善,中藏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增强,乡村重大疫情和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管理办法得到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问题基本解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初步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县域资源。

1.完善医疗机构布局。充分发挥县人民医院牵头引领作用,通过优质医疗技术及人才的“双下沉”,帮扶提升哈尔盖镇中心卫生院和泉吉乡中心卫生院东西两翼2所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辐射带动一般乡镇卫生院,逐步形成“做强中心卫生院、提升一般卫生院”的发展模式。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结合实际将三角城种羊场卫生院与沙柳河镇卫生院、青海湖中心卫生院与伊克乌兰乡卫生院合署办公。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将常住人口较少、服务半径较小、交通便利地区的村卫生室与相邻村卫生室合署办公或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服务点每周至少巡诊2次,每次至少半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各医疗机构

2.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2所公立医院急诊急救、重症监护等弱势学科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慢性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等疾病向上转诊服务能力,支持2所公立医院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达到国家能力评估基本标准。依托“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增强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服务能力,鼓励开设特色专科,在有条件的乡镇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并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履行政府办医职责,以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为核心,按需更新配备老旧诊疗设备、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建立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今年哈尔盖镇中心卫生院达到社区医院标准,泉吉乡中心卫生院、吉尔孟乡卫生院达到基本标准,到2025年,泉吉乡中心卫生院、吉尔孟乡卫生院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力争创建推荐标准,其他乡镇卫生院力争达到合格标准。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统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3.提升医疗防控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完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加挂刚察县卫生监督所牌子。进一步加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牵头医院在公卫、慢性病管理中的分工协作,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强化疾病危险因素干预和筛查,推动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2所中心卫生院要进一步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设置标准化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其他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标准化发热诊室(哨点)。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控,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加强县域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县域医疗机构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统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4.发挥中藏医药优势。坚持中(藏)西医并重,加强多学科协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藏)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县藏医院“两专科一中心” 建设,强化中藏医特色优势专科服务能力,大力推广中藏医适宜技术。优化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建设,合理配备中藏医药人员和诊疗设备。提升村卫生室中藏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农牧区群众中藏医药服务需求。到2025年,县藏医院力争达到国家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诊疗量占比达到35%以上,县藏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老年医学科,县藏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3级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推动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优化升级,在依法依规和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基本医疗体系一体化框架,实现医保、医疗、卫生健康数据信息共享。加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推进医共体成员单位业务管理、人口信息、诊疗信息、药品信息、电子病历、转诊服务、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等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医共体内部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合理用药、互联网复诊等服务。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区域远程会诊中心建设,以远程影像、远程心电为重点,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统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二)壮大人才队伍。

6.建立引才培养机制。完善乡村两级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全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以及中藏医、预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检验、放射、药学等紧缺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合实际需求面向农牧区规范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医学生。补齐基层精神专科医疗资源短板,加大对心理医生和精神科医生的配备力度。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30%左右。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7.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双向流动机  制,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优化调整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落实基层职称评聘管理各项政策。对工作满20年并在乡镇连续工作满10年,且目前仍在乡镇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双定向”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工作满25年并在乡镇连续工作满15年,且目前仍在乡镇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双定向”副高级职称。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0年,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上一层级职称。鼓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公共卫生医师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8.健全待遇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医共体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关键、紧缺、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倾斜,鼓励诊疗水平较高、诊疗量较大的机构依托医疗服务收入推动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农牧区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给予政策、金融、基础条件等方面的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9.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统筹安排基层用编进人计划, 及时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加大空编使用力  度,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录用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45 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群众反映好的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10.明确乡村医生身份。逐步落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聘用乡村医生数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既定用人名额确定招聘人数,以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为基础,重新考核聘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受聘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接受乡镇卫生院在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资产、工作待遇、绩效考核方面的“七统一”管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乡村医生,可结合实际设定一段期限的考核过渡期,鼓励其通过加强学历教育等方式,尽快达到聘用条件。对已纳入事业编制或已被聘用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未被聘用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鼓励其按较高档次缴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人员经费保障制度,缓解乡镇卫生院“乡聘村用”人员工资待遇等资金支出压力。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11.落实老年村医保障待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及以上)退出岗位的乡村医生,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05号)相关规定,继续享受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不属于省级政策享受范围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逐步解决这部分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完善运行体系。

12.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 继续巩固建设成果,建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医共体,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自主权,推动实行人财物统一集中管理。促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规范用药,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依托牵头医院建设医共体内的心电、影像、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与DRG付费改革政策衔接,加强监督考核,落实牵头医院对各成员单位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医共体绩效考核,引导资源下沉。探索对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13.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适当提高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县人民医院的投入。政府新增财力向基层医疗卫生领域倾斜,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盘活现有资源,妥善安排乡镇卫生院特别是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住房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14.加强对口帮扶健康乡村建设。在东西部协作、对口援青中深化医疗卫生对口帮扶,持续开展青南支医、环湖支医、名师带教、组团式帮扶等工作,2所县级公立医院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作为基本职责,通过医疗人才帮扶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水平。建立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将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帮扶内容,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统计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加大保障力度。

1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健全完善医保部门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向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推送预警监测信息。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16.强化医保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合理设置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结合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延伸,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 支持县域医共体建立统一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与医保目录一致。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牧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17.提升农牧区医保管理服务。加强农牧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服务下沉力度,推动医保服务纳入 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逐步将适合基层办理的服务事项下放至 乡镇、村级办理。依托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综合服务中心,提高基层服务覆盖面。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把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 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级党委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科学施策、全面推进。

(三)注重协同配合。建立由县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优化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统筹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目标任务落实。各部门同时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注重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四)强化考核督导。县卫健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实行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目标任务、政策保障、财力支持、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表彰奖励制度,宣传选树优秀乡村医务人员,对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依规给予表彰奖励。各类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加大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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