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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2日
 
关于印发《海北州关于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海北州关于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第65次常务会,州委常委会101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北州关于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生态慈善”“红色慈善”“民族团结慈善”等具有海北特色的新时代公益慈善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县级慈善组织100%建立,乡镇、村(社区)慈善工作站稳步推进。到2030年,乡镇、社区慈善工作室达50%,村级慈善工作站数量不低于30%,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党组织建设覆盖率达10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5%以上。全州慈善活动力、慈善组织力、慈善发展力、慈善透明力、慈善影响力显著提升,形成主体多元、参与广泛、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新时代慈善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

聚焦新时代公益慈善工作目标体系,统筹公益与慈善,统筹政府资源与社会力量,打造形成惠民慈善、融合慈善、全民慈善、法治慈善、阳光慈善立体化发展的慈善生态新格局,充分彰显海北州在生态保护高地、民族团结进步、红色精神传承背景下的慈善事业特色。

(一)强化党建引领慈善发展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特别是关于传承红色基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求,自觉运用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增强慈善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实施慈善组织稳增行动

2.健全组织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发挥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框架下系统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理顺慈善管理的体制机制,健全慈善领导班子,加强慈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权责清晰、归属明确的慈善行政管理体系。

3.夯实发展基础。优化审批流程,积极稳妥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对申请成立登记且其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其依法在成立登记时同步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注重从现有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培育孵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对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加强指导帮助,符合条件后依法申请并认定为慈善组织。

4.加快培育步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开展教育培训、进行项目推介、落实资格资质认定、评先表扬激励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有代表性、有号召力、主动担当作为的慈善组织。

5.构筑多元格局。壮大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等慈善组织,支持在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成立慈善组织。引导设立联合型、行业性和枢纽型慈善组织,发挥在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加强行业培训、搭建交流平台等方面作用。鼓励在条件成熟的行业或单位成立慈善行业分会、设立慈善工作站,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6.提升慈善公信力。健全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内部自治等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深入推进“阳光慈善”工程,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慈善信息。健全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畅通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馈、公布查处情况。鼓励慈善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引导与规范。

(三)实施慈善募捐拓面行动

7.做好常态化募捐。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以“爱心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常态化慈善捐赠活动;开展便利可及、形式多样的“随手捐”便民捐赠活动,实现社会捐赠的常态化、多元化、全民化;倡导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在慈善组织内设立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冠名活动。

8.建立应急募捐机制。扶持发展应急救援和救助类慈善组织,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慈善应急协调机制,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募捐和救助活动。鼓励慈善组织建立应急机制,优化应急情况下慈善需求信息发布及物资接收、存储、调配、运输等工作机制,提升慈善组织应急救助能力和专业水平。

9.丰富慈善募捐形式。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要求,加强与网络募捐平台合作,引导慈善组织择优精选一批优势项目参与线上募捐,积极参与全国“99公益日”、中华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等网络募捐活动,进一步畅通募捐渠道,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展、义演等活动,依法探索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新型捐赠方式。

10.创建慈善救助品牌。立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深度结合海北州情,创立“‘两弹一星’精神传承爱心捐”“‘生态卫士’关爱行动”“原子城搬迁爱心捐”“红色研学助梦成长捐”“特长生解困资助捐”“主题党日爱心捐”等具有鲜明海北标识的慈善救助品牌。鼓励围绕祁连山国家公园(候选区)生态管护员及其家庭、红色研学基地建设与困难学生参与等设计专项募捐项目。支持人大、政协设立慈善基金,促进民族地区公益事业。

(四)实施慈善项目提质行动

11.聚焦民生保障。突出为民服务导向,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慈善帮扶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围绕政府兜底救助未覆盖的困难群体开发实施慈善救助项目。

12.服务国家战略。加快慈善资源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领域倾斜。以慈善基金、慈善项目等为载体,推动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建设、公众发展、生态环境美化等重要领域。鼓励慈善力量支持祁连山国家公园(候选区)生态保护、社区共建及周边民生改善项目,参与红色研学基地的公益配套建设等项目。

13.推动融合发展。实施“慈善+”发展模式,引导慈善组织关注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等领域,建立“需求—项目—募集—服务”联动机制,积极链接社会各界通过定向捐赠、项目认领等多种形式设立特殊群体的公益慈善项目。推动慈善与教育、环保、社会工作、工青妇等其他社会领域深度融合,探索“慈善+红色文化传承”“慈善+祁连山国家公园(候选区)生态保护”等特色路径。

14.发展村社慈善。围绕群众要求迫切的产业帮扶、环境提升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推动行政村(社区)设立“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基金,推动慈善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增效、群众增收、环境增美。将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和问题与社区慈善项目相结合,实施“老年助餐”“美丽乡村”等体现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红色传承主题项目。

(五)实施慈善主体赋能行动

15.建立捐赠激励机制。定期褒扬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个人及优秀项目,让“慈行善举受尊重”成为导向,并以图、文、视等方式及时发布,增强慈善的社会影响力。推广慈善组织对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等做法,营造参与慈善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要大力宣传并协同落实国家对慈善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办理流程。

16.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依托海北州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进慈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加强慈善组织人员力量配备,激发老干部活力,符合兼职政策要求的离退休干部,按程序批准后,可在各级慈善组织内兼职。鼓励慈善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工作者参与社会工作人才专项申报,壮大“慈善+社工”复合型中坚力量。

17.完善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协作,共同开展慈善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证明出具、激励回馈等制度,大力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及组织,鼓励广大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参与慈善活动,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发展。

(六)实施社区慈善培育行动

18.强化乡镇在社区慈善中的主导作用。指导督促乡镇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做好辖内社区慈善发展,建立“乡镇统筹、社区运营、专业服务、全民参与”的社区慈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乡镇统筹优势、资源优势、平台优势,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公益慈善向基层延伸下沉,打通慈善工作“最后一公里”。

19.着力培育社区慈善主体。充分发挥社区基础平台作用,构建符合实际的“五社联动”助推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加大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有效发挥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鼓励设立社区慈善工作站,广泛凝聚社会慈善资源,构建社区慈善多元参与主体。

20.建立社区慈善支持平台。支持乡镇或村(社区)依托慈善组织,尤其是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发起设立慈善基金,动员辖内企事业单位、商户、居民自愿以向社区慈善基金捐赠方式参与社区慈善。引导各级慈善会发挥带动作用,通过资金或项目扶持,推动慈善资源向基层流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21.广泛开展社区慈善服务。支持村(社区)开展扶弱、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医等方面的公益慈善项目或活动,在祁连山国家公园(候选区)周边村(社区)、红色资源富集村(社区),开展特色慈善服务。支持围绕村(社区)服务需求和发展问题,策划实施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治理服务等方面的便民利民慈善项目,拓宽慈善参与基层治理途径。鼓励村(社区)发掘慈善文化、宣传善人善举、开展志愿服务、进行互助互济等,打造“慈善社区”“慈善幸福家园”,特别是打造一批“红色慈善文化社区”等,让群众就近就便感受慈善、参与慈善。

(七)实施崇善文化浸润行动

22.加强慈善阵地建设。以慈善场景营建为重点,依托村(社区)、公园、绿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特别是在祁连山国家公园(候选区)、生态体验点、访客中心、步道驿站以及原子城纪念馆等红色研学基地及周边区域,打造“红色研学爱心驿站”“‘两弹一星’慈善角”等慈善元素丰富、慈善氛围浓厚、具有观赏性和参与感的慈善地标(空间),形成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慈善平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加强与对口援建慈善会及慈善发展先进地区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慈善资源及慈善项目,促进互惠共赢,提升慈善阵地活力与效能。

23.创新慈善文化建设。开展全域慈善文化建设,将慈善教育纳入中小学学生德育教育,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在红色教育基地、政务大厅、公共交通、广场公园、银行网点等公共场所常态化开展慈善文化宣传,引导慈善融入民众生活,精心组织“中华慈善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促进慈善嵌入红色教育基地、文娱活动、体育赛事、旅游景点,重点策划在“‘两弹一星’教育基地”、西路军纪念馆、同宝山等红色景区开展“红色公益行”等主题慈善活动,推动慈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慈善良好氛围。

24.优化慈善生态环境。打造支持我州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专家智库,开展交流研讨,提升海北慈善影响力。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社区)和其他组织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保险公司以为慈善服务对象、志愿者提供免费保险产品等方式助力慈善事业。鼓励新闻媒体、公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帮助支持、给予优惠。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大支持力度。各县要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使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统筹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及相关慈善项目。密切协同配合。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本区域慈善工作主管职能;宣传、网信、文体旅游广电、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做好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慈善表彰奖励的推荐、考核和相关待遇的落实,监督、指导慈善组织落实劳动合同、薪酬、人事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政策,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要根据工作职责和章程,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和参与捐赠、志愿服务等慈善活动;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募捐活动;工会、团州委、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有关慈善活动,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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