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刚政办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3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
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刚政办〔2026〕1号


哈尔盖镇人民政府:

现将《刚察县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刚察县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

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精准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577号)、《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17〕64号)及《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青财资环〔2025〕18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严格遵循“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高效有序推进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度过快乐、温馨、祥和的节日;确保不因救助工作不到位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众上访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生活,统筹兼顾。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调查核实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与灾害损失情况,全面掌握救助对象底数,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同时,精准救助因灾导致生活受影响、家庭明显困难的群众,以及民政救助“四类”对象、倒房重建户等群体,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分类施策、重点救助。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始终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依据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牲畜因灾死亡等受灾情况,重点保障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同时兼顾一般受灾户,通过分户施策实现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要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一卡通’发放到户”的程序严格执行,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精准高效。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依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及《青海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遵循“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公平公正、强化监督”原则,加强救助资金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合理标准与规范程序及时发放。严禁优亲厚友、违规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闲置,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三、救助资金来源

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62万元;

四、救助对象、标准与方式

(一)救助对象。2025年度哈尔盖镇24户122人救助对象。

(二)救助标准。按照《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17〕64号)及《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青财资环〔2025〕180号)要求,结合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程度及自救能力等因素,实施因户施策、分类救助。

1.重点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同时兼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的救助需求,做到分户施策、精准救助。原则上口粮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可按2元/斤折算),救助期限3-8个月;取暖救助原则上按每户每月50元标准执行,救助期限3-6个月。

2.一般救助对象。受灾一般户救助资金根据受灾户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口粮(可按2元/斤计算),救助2-6个月;取暖救助原则上每户每月50元,救助3-5个月。

(三)救助方式。根据受灾困难群众的个人申请及各乡镇上报的冬春需救助台账,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户。资金发放过程严格执行民主评议与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当地群众监督。

五、救助程序

此次救助资金的发放对象须为已确定的2025年度需救助对象,发放工作要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四公开要求,按照“三榜公示”程序开展(即:确定救助对象后进行第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后进行第二榜公示、发放款物后进行第三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张榜公示期间,若群众提出异议,需尽快组织人员复核;经核实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得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救助对象的具体核定程序如下: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含在册家庭成员信息);

2.申请人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示。各乡镇分管领导、联点领导、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需参加并指导各村评议工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统一审查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审定会,并张榜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4.县应急管理局完成核定后,为救助对象建立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

5.救助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户。

六、建立工作台账

以户为单位逐级建立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台账(分户档案主要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救助资金分配情况),并规范填写《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表格,同步搜集整理救助申请、会议记录、会议照片、公示照片等资料,进一步健全完善“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纸质与电子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将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跟踪督查所属村社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救助对象是否准确、救助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挤占挪用等现象。同时,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财政、应急、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资料核定上报。认真落实《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青财资环〔2025〕180号),严格按照救助程序逐级公示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待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档案资料于1月20日前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确保按上级要求时限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附件:1.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人员花名册

 

 

附件1

 

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乡镇

救助户数(户)

救助人数(人)

分配金额(元)

备注

哈尔盖镇

24

122

26200

 

合计

24

122

26200

 


 

附件2

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村社

姓名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

类型

家庭

人口

联系电话

救助资金(元)

领取人签字

1

 

 

 

 

 

 

 

 

2

 

 

 

 

 

 

 

 

3

 

 

 

 

 

 

 

 

4

 

 

 

 

 

 

 

 

5

 

 

 

 

 

 

 

 

6

 

 

 

 

 

 

 

 

7

 

 

 

 

 

 

 

 

相关解读
 
首 页 | 刚察农牧网
版权所有:刚察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C) 2007 www.gangcha.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青ICP备110003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2240001
联系:刚察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0970-8652533